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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了一份信息征询函,以征求对《考虑根据拜杜法案行使介入权(March-In Rights)的机构间指导框架草案》的反馈意见。

40多年来,《拜杜法案》一直通过规定对美国联邦资金接收方保留所有权和发明专利的申请权来促进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和技术的商业化。该法律还为联邦政府提供了被称为“介入权”的剩余权利,允许资助机构在某些情况下许可或强制被资助方许可一项发明。迄今为止,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次申请要求资助机构行使其介入权。在所有这些尝试中,从未有任何机构行使过他们的介入权。

商务部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凯瑟琳.维达尔(Kathi Vidal)称:“《拜杜法案》对于通过使用联邦资金激励美国的创新十分重要。新冠病毒疫苗和现代轮椅技术只是许多改变生活的发明中的两个示例,这些发明都是通过联邦资金开发出来的,然后根据《拜杜法案》获得了许可,造福了所有美国人。为各机构何时可以行使其权利强制创新者许可其成果提供明确和一致的指导,对于这些创新者和广大公众来说至关重要。我鼓励所有USPTO的利益相关者就这一重要问题提交自己的意见,因为NIST正在努力制定相关指南,以推进《拜杜法案》的目标并发扬其精神,从而造福全美国。”

最近,相关方呼吁进一步明确联邦机构何时应该或有必要行使其介入权。

NIST发布的框架草案鼓励资助机构考虑使用介入权可能对更广泛的研发生态体制产生的实际和潜在影响。该框架草案指导各机构评估3个首要问题,并提供了8种介入权可能出现的假设情景,以展示资助机构如何将该框架应用于其决策过程。

用户的意见将有助于形成一个不具约束力的框架,以鼓励在联邦政府的所有机构中以一致和可预测的方式应用《拜杜法案》中的介入权。

反馈意见必须在美国东部时间2024年2月6日下午5:00之前提交。

NIST将于2023年12月13日举行关于该指南草案以及如何提交意见的公共信息网络研讨会。参与者需在NIST活动页面上注册参加。(编译自www.uspto.gov)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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