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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七巡回法院审理了摩托罗拉系统公司诉海特拉通信公司案的论点,该案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DTSA)的民事诉求何时(如果有的话)可延伸至域外销售。根据陪审团的问题,第七巡回法院可能会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关键性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助长犯罪的行为”何时发生在美国,以及商业秘密所有人何时可以根据DTSA对境外销售提出损害赔偿。

与《经济间谍法》的刑事诉讼相比,当事方的争论点在于,根据DTSA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延伸至通常在美国境外发生的盗用行为。陪审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被指控的国内“助长犯罪的行为”,以及当此类行为确实发生在美国境内时以国外销售为依据的损害评估,这表明第七巡回法院很可能会确认,DTSA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可延伸至域外。

海特拉公司涉嫌为助长盗用行为在美国采取了哪些行动?首先,海特拉公司的工作人员被指控通过马来西亚的远程服务器获取商业秘密信息,该服务器是位于伊利诺伊州“主服务器”的镜像服务器。针对该论点,汉密尔顿法官问道:“难道马来西亚没有服务器吗?”不用说,法院正在仔细考量,通过美国境外的服务器获取信息,该服务器镜像或访问了美国境内的系统,是否足以构成犯罪。

其次,摩托罗拉主张,海能达参加美国的贸易展是为了向国际客户推广其被盗用的技术产品。海能达反驳称,没有证据表明其在美国参加贸易展与摩托罗拉对境外销售获得损害赔偿之间存在足够的联系。在这一点上,汉密尔顿询问海能达,涉嫌在美国助长盗用行为的活动是否必须与每一笔境外销售联系在一起,海能达回应称,律师席不要求逐笔销售的证据,但确实要求提供一些证据,将海能达的贸易展活动与被裁定为损害赔偿的外国销售联系在一起。

鉴于陪审团的问题和诉讼当事人的答复,第七巡回法院似乎有能力就以下问题提供亟需的澄清:(i)美国境内哪些类型的活动可能会因国外发生的盗用行为而承担DTSA下的责任;(ii)被告因国际销售而面临损害赔偿程度。(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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