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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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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都会开展审查,以确定拒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的国家。根据该审查,USTR将确定这些国家中的哪些国家(如果有的话)应被确定为优先国家。USTR要求提供书面评论,说明可能构成某个国家被认定为优先国家或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或观察名单的行为、政策或做法。

日期:

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晚上11:59:公众提交书面意见、听证会声明和出席听证会意向通知的截止日期。

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10日晚上11:59:外国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听证会声明和出席听证会意向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5年2月19日:特别301小组委员会将在USTR办公室(1724 F Street NW, Rooms 1&2, Washington, DC,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F街1724号的1和2号房间)举办公开听证会。如有必要,听证会可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打算在公开听证会上作证的人士必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提交一份出庭意向通知。请查阅USTR的网站https://ustr.gov/issue-areas/intellectualproperty/Special-301,以确认日期和地点以及证人时间表。

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26日晚上11:59:在公开听证会上作证的人士提交听证会后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

2025年4月30日或前后:USTR将在《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发布后30天内发布2025年特别301报告。

地址:

USTR强烈鼓励通过联邦电子规则制定门户网站:https://www.regulations.gov (Regulations.gov)进行电子提交。请按照下面第四部分中的提交说明进行操作。案卷编号为USTR-2024-0023。针对在线提交的替代方案,请在发送意见之前并在相关截止日期之前通过Special301@ustr.eop.gov联系USTR。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创新和知识产权负责人克莱尔.艾弗里-佩奇(Claire Avery-Page),Special301@ustr.eop.gov或202.395.6862。可在https://www.ustr.gov上找到有关特别301审查的信息。

补充信息:

一、背景

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2242条),通常被称为特别301条款,要求USTR识别出拒绝为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的国家。《贸易法》要求USTR确定这些国家中的哪些国家(如果有的话)应被认定为优先国家。作为某个国家被认定为优先国家的基础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可以受到《贸易法》第301-305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2411-2415条)中规定的程序的约束。

此外,USTR还创建了优先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以协助实现特别301条款的目标。贸易伙伴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或观察名单表明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或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人士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着特定问题。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的贸易伙伴是问题领域关注的焦点。

USTR主持特别301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该小组委员会审查来自许多来源的信息,并就特别301下出现的问题与USTR进行协商并提出建议。公众提交的书面意见是特别301审查流程的关键信息来源。2025年,USTR将举办公开听证会,以此作为审查过程的一部分,并允许听证会参与者提供与审查相关的其他信息。在流程结束时,USTR将在特别301报告中公布审查结果。

USTR要求利害关系人通过本通知中概述的流程确定哪些国家的行为、政策或做法拒绝为依赖知识产权的美国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保护,或拒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特别301条款还要求USTR确定加拿大实施的对文化产业造成损失的哪些法案、政策或做法是在1992年12月17日之后通过或扩大的,并可根据《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第32.6条(见USMCA实施法案第3节)提起诉讼。USTR邀请公众提交与这方面的审查有关的观点。

特别301条款要求USTR在《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发布后30天内确定所有此类行为、政策或做法。根据这一法定要求,USTR将在2025年4月30日或前后发布年度特别301报告。

二、公众意见

为了促进今年的审查,书面评论应尽可能详细,并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识别和评估行为、政策和做法的效果。USTR要求书面评论,具体说明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声明(包括创新政策)、行政命令、总统命令或其他命令,以及行政、法院或其他决定,这些都应该被纳入审查的考虑因素。USTR还要求,提交的意见在相关的地方要提及某个国家的特定地区、省份、州或其他分区,在这些地区,某项行为、政策或做法被认为需要特别关注。最后,提议审查相应国家的意见应包括有关因拒绝提供充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对美国、美国工业和美国劳动力造成的经济影响的数据、损失评估和其他信息。包含定量损失指控的意见应包括用于计算评估损失的方法。

三、公开听证会

特别301小组委员会将于2025年2月19日在USTR办公室召开公开听证会,包括外国政府代表在内的利害关系人可能会出庭提供口头证词。如有必要,听证会可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由于听证会将在联邦机构中举行,因此与会者必须出示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并将出于安全目的接受检查。请查阅USTR网站https://ustr.gov/issueareas/intellectual-property/Special-301,以确认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并获取听证会时间表的副本。USTR还将在听证会结束后尽快在USTR网站上发布听证会的文字记录和录音。

证人必须亲自以英语向特别301小组委员会提交准备好的口头证词,最长可达5分钟。小组委员会成员机构可以在听取准备好的声明后提出问题。非外国政府的证人必须在2025年1月27日之前提交作证意向通知和听证会声明,外国政府证人必须在2025年2月10日之前提交作证意向通知和听证会声明。提交的材料必须以英文提交,并且必须包括:(1)希望作证的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公司或隶属关系,以及(2)与特别301审查相关的听证会声明。

四、意见提交须知

所有提交材料必须为英文,并通过Regulations.gov使用案卷编号USTR-2024-0023以电子方式发送。要提交评论,请在Regulations.gov主页的“search for dockets or documents on agency actions”窗口中输入编号“USTR-2024-0023”(文件夹),然后单击“search”。该网站将提供一个搜索结果页面,列出与此案卷相关的所有文件。通过选择搜索结果页面左侧“document type”下的“notice”来找到本通知,然后单击标题为“comment”的链接。USTR要求各方以附件的方式提交意见,并按照以下形式命名文件:“Commenter Name or Organization_2025 Special 301 Review_Comment,or Notice of Intent to Testify or Hearing Statement”(意见提交者的姓名或组织_2025年特别301审查_意见或作证意向通知或听证会陈述)。请在“start typing comment here”字段中包含以下信息:“2025 Special 301 Review”,并说明提交的内容是评论、在听证会上作证的请求还是听证会声明。请提交以Microsoft Word(.doc)或Adobe Acrobat(.pdf)格式准备(或兼容)的文件。如果您以兼容的格式准备提交内容,请在“start typing comment here”字段中注明相关软件应用程序的名称。有关使用Regulations.gov的更多信息,请选择任何页面底部的“FAQ”。

请不要在电子提交中附上单独的附信;相反,要在评论本身中包含附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信息。同样,请尽可能将任何附录或其他附件与评论本身包含在同一个文件中,而不是将它们作为单独的文件提交。

对于包含商业机密信息(BCI)的任何评论,商业机密版本的文件名应以字符“BCI”开头。任何包含BCI的页面都必须在该页面顶部清楚地标明“BUSINESS CONFIDENTIAL”,并且提交的内容应通过括号、突出显示或其他方式清楚地表明属于商业机密的具体信息。请求进行商业机密处理的提交者必须证明该信息是商业机密,并且他们通常不会将其公开。此外,提交者应在“start typing comment here”字段中输入“business confidential”。包含BCI的评论的提交者还必须提交其评论的公开版本。公开版本的文件名应以字符“P”开头。在“BCI”和“P”后面加上提交评论的个人或实体的姓名。提交不包含BCI的评论的提交者应使用提交该评论的个人或实体的名称来命名他们的文件。

如前所述,USTR强烈敦促评论者通过Regulations.gov提交评论。必须在发送文件之前并在相关截止日期之前通过Special301@ustr.eop.gov联系USTR来进行任何替代性的安排。

USTR将把不涉及BCI的所有意见放在案卷中供公众查阅。公众可通过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主页的“search”字段中输入案卷编号USTR-2024-0023来查看评论。(编译自www.federalregister.gov)

翻译:刘鹏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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