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2025年5月11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在真实社交(Truth Social)媒体上宣布,他将于5月12日签署一项旨在降低处方药价格的行政命令。该命令将经常围绕专利展开的药品定价争论重新聚焦于发达国家之间的“平等”定价。

特朗普在其社交媒体帖子中指责制药公司将美国药品价格高昂归咎于研发成本。“这总是难以解释且非常尴尬,因为事实上不存在正确或合理的答案。”特朗普写道。他还暗示民主党因来自该行业的竞选捐款而抵制降低药价的努力,并表示即将签署的行政命令将通过“最惠国待遇”政策“立竿见影地”将药品价格降低30%至80%——该政策将强制要求美国公民支付与价格最低的国家相同的价格。

特朗普称,这样一来,其他发达国家的药价将上涨“以实现均衡化”。他补充道:“我们的国家终于将得到公平对待,我国公民的医疗成本将以从未想象过的幅度下降。此外,最重要的是,美国将节省数万亿美元。”

“最惠国待遇”理论此前已被提出。特朗普在其首个任期内曾试图推行类似行政命令,但遭法院阻止,后由前总统乔.拜登(Joe Biden)撤销。该问题亦在国会听证会上被多次提及,被视为推高美国药价的诸多因素之一。

在‌2019年‌的一篇文章中,尽管当时未明确支持如今提出的价格管制措施,IP Watchdog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吉恩.奎因(Gene Quinn)概述了特朗普行政命令试图解决的问题。“其他国家药品价格更低的原因是它们实施了价格管制,”奎因写道,“这意味着美国消费者被迫承担创新成本(即确保药品安全的研究、开发和监管流程),因为美国没有价格管制。因此,美国公民现在乃至过去一直在为全球的廉价药品提供补贴。”

在更早的一篇文章中,奎因解释道:“这不是专利问题,而是政府问题。政府不应试图控制美国医疗行业,而应解决成本的根本驱动因素,而美国与世界上几乎所有其他国家之间惊人的药品成本差距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在这次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特朗普略微淡化了对制药行业定价问题的指责,转而将矛头指向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政府。他将自己的解决方案称为“均衡化”,并表示:“从今天起,美国将不再补贴其他国家的医疗保健……我们不再容忍大型药企的价格欺诈……但实际上是这些国家迫使药企做出它们不愿意做的事情。”

特朗普称,美国人目前的处方药支出比2000年高出70%,且支付的药价是全球最高水平的5至10倍。关于该行政命令的《情况说明书》指出,美国人口占全球不足5%,却贡献了全球约75%的制药业利润。

发布会上,特朗普列举了药物价格差异的案例:一款乳腺癌药物在美国售价为每瓶1.6万美元,而同样的药物在澳大利亚是这个价格的1/6,在瑞典是这个价格的1/10;哮喘药在美国是500美元,在英国是40美元;他还表示,司美格鲁肽(Ozempic)在美国的价格是其他发达国家的10倍。

该行政命令的另一关键内容是将取消“中间商”,强制要求药品以最惠国价格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该命令还将对不遵守最惠国定价的制药公司实施价格管制。

为阻止“外国搭美国资助创新的便车”,该命令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和商务部部长“采取一切必要且适当的行动,确保外国未实施任何不合理或歧视性、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并导致美国患者被迫承担全球药物研发不成比例份额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包括通过将药品价格压制在低于外国公平市场价值以下”

生物技术创新组织(BIO)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F.克劳利(John F. Crowley)在声明中表示,这份命令“存在严重缺陷”,“将摧毁我国中小型生物科技公司——这些公司正是美国医学创新的主要推动者和美国生物技术领导地位的基石。”克劳利补充道:“引入社会化的医疗体系不会让美国人更健康,也不会让我们的经济更强大。这只会增强其他竞争对手的实力,损害我们的经济与国家安全。采用其他国家过时的药品估值和支付方式,将阻碍对美国生物科技公司的投资,使数百万美国患者面临失去关键治疗手段的风险,并导致美国就业岗位减少。”

“患者和家庭不应成为贸易战的筹码,但这正是他们被对待的方式——先是提议对国家药品征收关税,现在又打着公平旗号推行国外参考定价。”

“花费多年研发治疗方法和突破性疗法的研究人员正遭受惩罚,美国在21世纪生物技术竞赛中逐渐落后。与此同时,美国药品价格支撑着中间商,使成本节约无法惠及患者。解决方案应是通过投资确保美国继续引领全球医学创新,并通过政策简化医疗体系。”

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斯蒂芬.J.乌布(Stephen J. Ubl)向媒体发表的声明称:“进口的外国药品价格将从联邦医保(Medicare)中削减数十亿美元,却无法保证能帮助患者或改善他们获得药品的机会。这危及我们会员企业计划在美投资的数千亿美元,使我们在创新药物领域更加依赖外国。”

美国商会虽同意特朗普关于外国药品价格管制是不公平地将价格负担转移至美国的观点,但认为该行政命令的解决方案方向是错误的。美国商会经济政策高级副总裁汤姆.夸德曼(Tom Quaadman)表示:“解决方案不应是将外国政府价格管制政策引入美国,而应施压外国政府放弃其价格管制。”夸德曼补充道:“我们的研究表明,实施价格管制国家的患者可获得的治疗更少,且在获取现有治疗时面临严重的延误。此外,政府的价格管制将阻碍或延缓新药开发。”

该命令设定了30天的时限,要求卫生部部长及其他政府官员向制药公司“传达最惠国价格目标”。若沟通后未取得重大进展,命令要求卫生部部长在必要时提出定价规则制定建议并采取执法行动。(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