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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8月10日开始,那些自2018年8月10日之日起已授予登记满3年的商标都需提交实际有效使用声明(DAEU)。

实际上,墨西哥工业产权法(IPL)的部分修改自2018年8月10日起生效,其中引入的实际有效使用声明主要运用在两个阶段,即:

(a)注册商标的实际有效使用声明要和每次续展申请(每10年)一起提交;且

(b)必须在获得墨西哥注册授权满3年起的3个月内提交一次性实际有效使用声明。

新法规适用于所有自2018年8月10日起的续展注册(包括指定墨西哥的国际注册),同时注册商标的实际有效使用声明要与每10年一次的续展申请一起提交。

一次性实际有效使用声明必须在获得墨西哥商标授权注册满3年起的3个月内提交,它仅适用于2018年8月10日起已授权注册的商标,这不是从申请日算起。

商标未使用的证据应向墨西哥商标和专利局(IMPI)提交。在商标已实际使用和未使用这两种情况下,IMPI都会公布正式样式,同样应通过填写商标所有人在墨西哥确实实际有效使用的特定商品或服务来完成。

有关续展的情况,将根据实际有效使用声明颁布反映该商标保护是否受限的续展证书。同样,关于必须在墨西哥注册授权满3年后的3个月内提交一次性实际有效使用声明,商标注册保护范围将仅限于实际有效使用声明中涉及到的商品或服务。

在续展方面,当处理墨西哥国内注册时,实际有效使用声明必须与续展申请一起提交。

但是,若该商标源自直接向WIPO续展的国际注册,则实际有效使用声明必须在WIPO将向商标所有人颁布相关要求的服务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给IMPI。

相反,针对一次性实际有效使用声明,提交期限为自注册满3年起的3个月之内,且该期限不得延长。该期限与国际注册指定墨西哥的期限相同。

上述新规定也将适用于指定墨西哥的国际商标注册。

迄今为止,国际局向国际注册权利人送达的保护声明并未指明在墨西哥授予保护的日期(授予日),因此国际注册权利人有必要通过墨西哥商标局的数据库了解这类信息,而该数据库中的基础日期是明确被标注为授予日期(fecha de concesión)。当然,如果指定墨西哥的国际注册所有人指定了本地代理人来恢复国家注册证书,则更容易获得此类信息并将其保留在案卷中。(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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