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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以前,牙买加并没有出台任何法定的版权注册制度,而且该国《版权法》也没有对注册工作作出任何规定。在牙买加的《1993年版权法》获得通过之后,该国政府的政策是根据《伯尔尼公约》中版权自动获得保护的规定而不再实施法定的版权注册制度,即,版权能否获得保护不能以办理某些法定的手续作为条件。
2000年,作为一家非营利性且非政府性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IPC)与牙买加国家图书馆携手创建了一个版权备案与保存机构,其中版权所有人可以自愿提出针对版权的所有权主张并保存一份自己作品的副本,从而获得一份有关于自身主张的公共记录。目前,IPC已经成为牙买加全国公认的自愿进行版权备案的机构。
牙买加政府的版权注册制度
目前,牙买加的《版权法》已经认可了版权注册制度。2015年,牙买加政府对《版权法》进行了修订,并引入了法定的注册制度。因此,人们现在可以选择在牙买加知识产权局(JIPO)进行版权注册工作。上述这个于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2015年版权法(修订案)》不仅将JIPO指定为版权注册机构,同时还写明了注册流程以及相关费用。
流程
根据JIPO的版权注册流程,申请人(例如作者、版权所有人)需要根据《2015年版权法(修订案)》的规定填写并提交一份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向JIPO提交申请的原件(而不是电子副本)。这份申请必须要有治安法官、律师、宗教人士或者医生在场见证。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一份声明书,而这份声明书也要由治安法官进行见证。此外,在递交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将(指定格式的)作品的电子副本交由JIPO进行保存。
自愿制度
JIPO采用的是一种自愿进行版权备案的制度。能够获得版权保护并不是以注册为条件的。只要根据《版权法》的规定,作品符合获得保护的条件,那么该件作品就可以自动获得保护。
优势所在
这种版权注册制度所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版权注册证明以及其他从JIPO版权注册制度中获得的证明性文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并且可以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而派上用场。
JIPO会根据作品的类型来收取版权注册费用。以篇幅较短的文学作品为例(例如诗歌、歌词、短篇故事),JIPO会根据申请人所注册作品的篇幅来在费用上给予一定的折扣。以篇幅较长的作品为例(例如图书与杂志),JIPO则会基于页数来收取费用。(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