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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1月1日起,利比亚商标局暂停接受外国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根据利比亚经济和贸易部的行政指令,自2022年11月1日起,商标局将其业务限于部分程序。而有关外国申请人的商标的未决程序如何处理尚不清楚。

商标局报告称,从2022年11月1日起,其活动将限于以下方面:

-只接受在本国拥有生产和服务单位的公司的申请;

-对已发布的商标决定进行存档;

-与经济信息和文件中心合作,按照国际标准以不违反这方面的法规和决定的方式为信息系统作准备;

-利比亚商标局局长将根据2021年第(235)号内阁令批准的法律程序和组织结构程序提交所有未列入经济和贸易部系统的数据以及未分发的数据,并将提供从第22099号至官方公报上公布的上一个商标的申请记录,以及注册簿上直至最后一个商标的信息;

-继续维护与商标局打交道的商标注册公司的登记;

-继续维护商标所有权的转让和转移的登记。(编译自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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