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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EPO)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以及摩洛哥工业、贸易、投资和数字经济大臣穆莱.哈菲德.埃拉拉米(Moulay Hafid Elalamy)2015年1月19日宣布允许欧洲专利在摩洛哥生效的协议将于2015年3月1日生效。
EPO局长巴迪斯戴利说:“这对欧洲专利体系而言是历史性的一步,通过提交一份欧洲专利申请便可在41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巴迪斯戴利对摩洛哥将国家专利体系牢固地扎根于国际体系中的战略眼光表示称赞。他表示EPO授予的并在摩洛哥生效的专利的法律确定性将提升摩洛哥专利体系的经济利益并增加该国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
埃拉拉米大臣强调了改革后的新知识产权体系对当地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的意义。在谈及与EPO达成的有效专利协议时,埃拉拉米称摩洛哥将自身纳入全球经济的战略是值得肯定的。
摩洛哥工业与商业产权局(OMPIC)局长阿迪勒.艾尔马里奇(Adil Elmaliki)说摩洛哥的新知识产权法是该国专利体系的转折点,这将让知识产权授权采用最高国际标准。
自2015年3月1日起,任何一个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人可要求在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让摩洛哥承认其专利有效。摩洛哥批准的欧洲申请和专利与摩洛哥本地申请与专利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受摩洛哥专利法约束。
EPO与OMPIC强调了其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带来的惠益,有助于改进授权专利的质量并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两局之间的合作自2010年就在不断加强,摩洛哥成为第一个与EPO签订专利有效协议并使之生效的国家。(编译自ep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