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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种说法,“黑色星期五”(Black Friday)似乎是始于1869年的美国费城。而且在当时,这也不是一个褒义词,因为当地警察不得不在感恩节过后的第二天去面对熙熙攘攘的行人以及混乱糟糕的交通状况。不过,时至今日,“黑色星期五”已经成为“打折促销”的代名词,这一天不仅是美国人大采购的日子,同时也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购物热潮。

实际上,很多人都曾试图将“黑色星期五”注册成为自己的商标,并以此来谋取利益。例如,此前一家来自于亚洲地区的企业便在德国成功注册了这件商标。上述商标的保护范围涉及多种零售商品。而且,这件商标的所有人以及被许可人一直在尽力维持住自己的商标权利,并阻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这个标志。

不过,由于这个商标的所有人在保护自家商标时采取了过于激进的方式(要求该国其他的零售商一概不能以“黑色星期五”作为宣传活动的口号,只能改为其他的名称,例如“超级星期五”),因此这在德国引起了大量的争议。

最终,其他忍无可忍的商家终于决定与这个商标的所有人进行抗争,提出了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而在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和所提交的证据之后,德国专利商标局以该商标过于口语化并且缺乏显著性为由作出了撤销该商标的决定。

由此可见,商标法学界仍然坚定地认为人们常用的口头语是不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而且这永远不会也不可能是人们制定商标法律的目的。从本质上来讲,商标可以作为原产地的标志,而不是去垄断一些常见的单词或者短语的所有权。(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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