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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时尚界的传奇女性可可.香奈儿(Coco Chanel)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那就是“如果你想成为原创,准备好被别人模仿吧”。直至今日,这段文字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真实。

根据《2018年全球品牌假冒报告》,预计全球假冒商品的总价值在2020年将会达到惊人的1.8万亿美元。

而在南非,上述情况也没有太多不同,因为该国每年查获的假冒商品价值也在数十亿南非兰特的规模。

显然,无论是从经济损失还是声誉损失的角度来看,假冒商品的销售和流通都会对合法的品牌所有人带来严重的冲击。

根据南非的《商标法》,如果造假者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便擅自使用了品牌所有人的注册商标来销售假货,那么品牌所有人有权要求造假者就这一行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如何对此类损失(例如品牌所有人应得到多少特许权使用费)进行定量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大部分造假者根本就不会主动提供相关的假冒商品交易记录。

因此,当下最大的问题便是,品牌所有人到底应该采用何种措施来找到足够的证据和信息,并以此来对相关的损失进行定量。南非《假冒商品法》中的第11条规定就此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具体来讲,根据上述条款,商标所有人甚至可以在提出诉讼之前就直接请求法院发出一道命令,授权警方着手调查和保存有关品牌所有人因造假行为而遭受到多少损失的证据。重要的是,商标所有人在开展上述行动时无需向造假者发出任何通知。此外,根据该条款,如果需要从造假者所持有的电子设备中提取中相关的证据,那么法院还会授权一部分计算机领域的专家与警方开展合作。

由此可见,南非《假冒商品法》中的第11条规定为品牌所有人的索赔工作带来了一丝曙光,并且这可能是一种可用于确定损失金额并收集相关重要证据的最有效的方式。(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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