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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商业和知识产权局(BIPA)近期刚刚宣布了一项自动化计划,根据该计划,指定纳米比亚的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将收到《工业产权法》(2012年第1号)第200条第(11)款规定的《授权声明》。这一即将发生的变化有望提高纳米比亚商标注册程序的效率和可预测性,使该国成为极具吸引力的国际商标保护司法管辖区。

只有新提交的指定纳米比亚的马德里议定书申请才会在法定异议期结束后——如果没有提出异议——自动收到《授权声明》。

处理遗留申请

对于在此自动化计划实施之前提交的马德里议定书申请,BIPA已要求利益相关者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以便能够签发《授权声明》。由于这些申请超出了自动化工作流程的范围,因此提交证明文件是在纳米比亚实现合规和正式获得认可的重要一步。

确保可执行性和合规性

纳米比亚采用自动签发《授权声明》的做法标志着BIPA对《马德里议定书》的承诺,也体现了为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可靠环境的承诺。(编译自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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