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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索马里还未就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执法工作制定出任何具体的法律。但是,《索马里宪法》第16条2款作出了如下规定:法律应为著作权、原创权利以及发明权提供保障。因此,根据这个规定,索马里政府将有义务来贯彻落实那些与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关的法律。
由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成形,而且《索马里宪法》第130条5款的规定仍然是在适用于1991年以前的索马里法律,因此在新的法律落地之前,这些规定只能说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且,这些新的法律还不能与《伊斯兰律法》以及个人权利和基本自由相违背。这就是说,索马里在1991年以前制定的那些与商标注册和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仍无法生效,原因是索马里需要先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和机构才能让这些注册工作真正开展起来。
由于索马里缺少一套用于商标申请与注册的制度,因此越来越多的商标所有人会借助对外公开一份警示性通告来为自己的商标权提供保障。这份警示性通告主要是用来向公众告知该商标的所有权归属,以及警告第三方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商标的话,该商标权的所有人将会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如果人们想对外公开这样一个警示性通告,那么其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
能够表现出商标内容的清晰副本;以及
商标权所有人的姓名与地址。
为了确保能让更多人看到这份警示性通告,这种通告一般会同时在印刷制品与网络报纸上进行公开。就印刷制品而言,这些通告每周都会刊登在一份英语报纸上。而在此之后,人们在2个工作日后就能在网站上找到这些通告的网络版本。
当然,人们也可以选择以索马里语来公开这份通告。如果选择这种方式的话,这份通告每周都会出现在索马里报纸上四次,即周六、周一、周三与周四。同时,只要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开,人们马上就能在网络上看到相应的内容。在这里,建议人们最好每隔2到3年就重新对外公开一次上述通告。(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