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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人们可以把商标保护工作想像成大脑在吸收新技能或新知识时的运作过程。

一个人对新技能或知识的使用与实践越多,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技能或知识就越有可能会保存在其大脑功能当中。

为已注册商标提供保护也是同样的道理。尽管商标会赋予其持有人特殊的权利,但为了维持此项权利,商标持有人必须对自身商标进行使用。

商标持有人拥有使用自身商标并阻止他人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相同或相关产品或服务上的专有权利。

如果商标持有人未对自身的商标进行维护(即提交《商标实际使用声明书》,DAU),那么其就会丧失自身的商标权,而且其商标也会从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的注册簿中撤销。

根据IPOPHL,知识产权是一种可促进贸易与投资的工具。

IPOPHL要求商标持有人递交DAU的目的在于将那些虽持有商标权却未真正使用商标的持有人筛查出来,并阻止那些相同或相似商标持有人继续借此获取经济收益。

此外,递交DAU的要求还可有效遏制“商标抢注”行为(一方出于恶意目的来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发生。商标抢注指的是一方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原商标持有人还未在该管辖区注册商标)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自身商标的行为。

在那些采用申请在先(first-to-file)制度的国家中,商标抢注行为为商标持有人带来了重大的挑战。因为抢注者会阻止原商标持有人的注册并从中攫取利益。

此外,从竞争的层面来看,IPOPHL因商标持有人未提交DAU而撤销其商标这一举动还可将相同商标释放给其他潜在的商标注册者。

在菲律宾,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为了维护一个注册商标,商标持有人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向IPOPHL提交商标的DAU以及使用证明:

● 在自提交商标申请之日起的3年内提交DAU;

● 在自商标注册满5年起的1年内或自商标注册续展满5年起的1年内提交DAU;以及

● 自商标注册续展日起的1年内提交DAU(此要求适用于自2017年1月1日起需续展的所有商标,而无需考虑提交续展请求的日期)。

针对在自提交商标申请之日起的3年内提交DAU的情况,商标申请人可提出延期6个月提交DAU的请求,但前提条件是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该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然而,如果商标注册者有无法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那么其可向IPOPHL提交商标《未使用声明书》。商标的未使用仅适用于以下情况:

● 另一个政府机构要求注册商标持有人不得使用其商标;

● 法院颁布了限制令或禁令,IPOPHL或其他准司法机构阻止商标持有人使用其商标;或

● 商标涉及异议或撤销案件。(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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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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