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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最主要的三大经济发展支柱分别是:农业、旅游业以及纺织业。在1994年至2015年间,柬埔寨经济的平均增长率为7.6%,是全部东盟国家经济体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一个。

柬埔寨在持续推进本国经济发展现代化进程并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这表明该国政府对于促进与推进创新以及外国投资等事项秉持着高度认真的态度。

下文将罗列出一些在柬埔寨保障专利权的途径。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供保护

2016年12月8日,柬埔寨加入了PCT体系。此举意味着所有在2016年12月8日或在该日期之后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都将自动指定柬埔寨。国际申请人(如果他们确实做出这种选择的话)将能够在最早的优先权日后的30个月内进入柬埔寨的国家审查阶段。此外,自2016年12月8日起,柬埔寨的国民以及居民也能够根据PCT的规定来递交国际申请。

柬埔寨将承认欧洲专利

2017年1月23日,欧洲专利局(EPO)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MIH)签署了一份生效协议。此举使得柬埔寨成为第一个承认EPO授权专利的亚洲国家以及第四个接受欧洲专利的非《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2018年3月1日,这份生效协议已正式实施,因此申请人的欧洲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可以在柬埔寨生效。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2018年3月1日以及该日期之后提交的欧洲或国际申请才能在柬埔寨生效。

就此,柬埔寨将收取180欧元的费用,同时,申请人还需要为获得授权的欧洲专利同时提供缅甸语以及英语(如果相关欧洲专利申请并未以英语撰写的话)这两种翻译版本,并向MIH支付一定的公开费用。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

2009年6月15日,柬埔寨与有关国家启动了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PEC)。作为一个区域性的专利工作共享项目,该计划涵盖了以下东盟各国的知识产权局: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以及越南。尽管申请人仍需要向各国的知识产权局按照当地规定支付检索与审查费用,但是相应的检索与审查结果却可以在各个成员国中共享,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并减少重复性的工作,有效地节省下大量时间与资源。

对于那些试图在多个东盟辖区内提交申请并且希望在上述辖区内加快保护进程的申请人来讲,其真的应该利用好ASPEC这个体系。

与新加坡开展的专利合作计划

新加坡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将能够开展下列工作:

在柬埔寨注册新加坡专利根据这个方案,新加坡专利在提出上述请求时就必须处于实施的状态,申请日期也要在2003年1月22日或该日期之后,并且符合柬埔寨可专利性的要求。

将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发出的检索与审查报告递交至柬埔寨申请人可以要求IPOS将最终检索与审查报告副本,连同相关新加坡专利申请的最终说明书一起递交至柬埔寨专利局。与日本开展加速专利授权合作(CPG)计划自2016年7月1日起,根据上述计划,在日本已经进行过审查与授权的专利申请可以用来加速柬埔寨的专利申请授权工作。根据CPG的规定,日本专利申请应该具有与柬埔寨专利申请完全一样的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期,相对应的日本专利申请应该已经获得了授权,而且所有柬埔寨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应该与在日本获得授权专利中的权利要求相对应。

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客体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与医药产品有关的发明通常在柬埔寨是无法获得专利权的。这是因为柬埔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获得了豁免,其允许最不发达国家在2033年以前可以不向任何医药产品授予或者实施知识产权。(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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