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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是最古老的知识产权条约之一,可追溯至19世纪,是版权国际保护的核心。该公约为创作者提供了管理作品的方式,例如作品的使用方式、使用对象和使用条款。公约要求成员颁布法律,以设置版权保护最低标准,最重要的是外国作品可自动获得保护。
目前,179个国家已签署了《伯尔尼公约》,柬埔寨是少数几个未签署的国家之一。外国作品可依据《伯尔尼公约》的3项基本原则获得保护。
源自某签署国的作品(作品的作者为签署国的国民或作品首次在签署国发表)在任何其他签署国获得的保护与后者赋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保护相同(国民待遇原则)。保护不得以遵守任何手续为条件(自动保护原则)。保护独立于作品来源国提供的保护(独立保护原则)。但是,如果某签署国提供的保护期限比公约规定的最低期限长,且作品在来源国不再受保护,该签署国在来源国保护中止后可拒绝提供保护。
柬埔寨一家律所的专家大卫.汉斯克(David Haskel)表示,柬埔寨版权法将扩大作品的保护范围。他指出:“至今,只有国内作品和符合现有法律要求的极少数外国作品能获得保护。一旦柬埔寨加入《伯尔尼公约》,全球范围内创作的几乎每一部作品都能获得保护。这意味着免费使用此类作品的柬埔寨企业和个人需要获得权利人的允许,否则将面临法律惩罚。”
汉斯克表示:“尽管有关规定尚未出台,但我们预计柬埔寨会很快加入《伯尔尼公约》并颁布实施条例。因此,版权执法和许可案例会有所增加。”(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