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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确保那些受到政府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采取的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措施影响的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corporate IP owners)免于或减少支付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某些官方费用。

费用减免的财政要求(fiscal requirement)如下:

企业专利、实用新型或商标所有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到费用减免优惠:

-因受到政府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影响而负债并难以偿还债务;

-因受到政府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影响而在现金流方面出现问题;或者

-已获得任何金融机构对其灵活性还款或延期还款的批准。

如果多个人共同拥有相关知识产权,那么只要其中一个人满足上述获得费用减免的财政标准即可。

减免的费用以及提交费用减免申请所需的行政程序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类型。

专利和实用新型所有者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部长公布了《2020年专利(费用减免)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行使了《1983年专利法》第87(2)(e)条赋予的权力。上述条例引入了一种申请减免《1986年专利条例》附表一第二部分第18项中规定的年费逾期支付的附加费的方式。

企业专利和实用新型所有者在满足上述财务标准以及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费用减免:

-专利或实用新型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到期;

-减免逾期付款附加费的申请必须在专利或实用新型保护期满的6个月内提出,并连同相关的年费一起提交给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商标所有者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部长还公布了《2020年商标(费用减免)条例》,该条例也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满足上述财政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以下官费的减免:

-申请修改商标申请人的姓名或地址;

-更正商标注册所有者的名称或地址;

-要求手动提交相关文件;或者

-要求延长相关时限(异议程序除外)。

满足上述财务标准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将逾期支付续展费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从每个分类1200令吉降低到每个分类1000令吉。

人们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1日期间按照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表格来递交费用减免申请。

这些措施将受到那些在新冠肺炎疫情大爆发期间受到严峻经济形势影响的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欢迎。(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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