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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受理了两起非常棘手的商标纠纷。这些纠纷所涉及的两方为:手工烘焙店Patissier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atissier”)和巧克力制造商奥世巧克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世巧克力”)。双方分别要求IPOS撤销对方的商标。Patissier在这两起商标纠纷中大获全胜,其商标的有效性得到维持,而奥世巧克力的商标则被撤销。

        Patissier是新加坡一家制作法式烘焙食品的公司,目前拥有两家店铺。奥世巧克力是一家生产并销售巧克力以及巧克力产品的新加坡企业。这两起纠纷所涉及的商标如下:

        

        在第一起纠纷中,Patissier要求IPOS撤销奥世巧克力的商标。在第二起纠纷中,奥世巧克力要求IPOS撤销Patissier的商标。

        在第一起商标纠纷中,Patissier基于商标未使用的理由向IPOS提出了撤销奥世巧克力商标的请求。该案件比较有趣的一点在于,IPOS的知识产权官员Burton Ong必须要对奥世巧克力商标的实际使用是否满足新加坡《商标法》中有关商标使用的要求来作出裁定。尽管奥世巧克力提供了商标使用的证据,但其并未以商标注册时的正确形式来使用该商标。Burton Ong对此作出了评估,称奥世巧克力的商标因将帽子形状的图案(下图三)与奥世巧克力的文字元素(下图四)结合在一起而具有显著性。他还补充道,在普通消费者看来,奥世巧克力单独使用图三与使用图二的行为是不同的,这改变了自身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有鉴于此,奥世巧克力的商标被宣告无效。

           

        (图三)                  (图四)

        在第二起商标纠纷中,奥世巧克力请求IPOS撤销Patissier的商标,理由是该商标是描述性的,而且不具备显著性特征。该商标包含了一个法语文字元素“patissier”,其英文翻译为“pastry cook”(糕点工)或“confectioner”(甜食商)。目前,在商标审查、异议以及撤销等程序中,新加坡并没有法律或惯例规定非英语标志应该基于自身的意思而自动翻译成英语。因此,IPOS的首席助理注册员See Tho Sok Yee裁定,在该商标于2005年注册时,新加坡的普通消费者实际上并不了解该商标的意思。他们也不可能知道该法语文字元素是对商标指定产品和服务特征的一种描述。因此,奥世巧克力以商标是描述性的而且不具备显著性特征为由所提出的无效性请求以失败告终。(编译自www.ipos.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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