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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新加坡律政部就新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法案》(以下简称为“法案”)草案展开公共咨询。2019年7月8日,该法案提呈新加坡国会。

该法案旨在确保新加坡的知识产权制度继续为创新活动提供支持,同时将新加坡定位为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可选之地。

该法案的三个主要特征如下:

1.简化新加坡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制度

A)将大多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集中于高等法院:目前,高等法院、州法院或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均有权审理特定的知识产权纠纷。该法案简化了上述程序,将大多数此类纠纷交由高等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制度方面的主要变化如下:

-目前,高等法院仅对与可注册的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权。本次修订将赋予高等法院对所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专属管辖权,包括未注册的知识产权,例如版权和假冒问题,且无关纠纷案所涉及的金额。

-高等法院将拥有宣布未侵犯专利的专属管辖权,而IPOS将不再拥有该项权利。

-目前,授权后专利撤销案由IPOS审理。根据新法案,高等法院与IPOS均拥有对专利撤销、商标撤销、无效与修改、注册外观设计撤销以及植物品种撤销的申请的管辖权。

B)引入“快速通道”:解决高等法院较高的诉讼费用问题。简化的程序所设立的诉讼费和损害赔偿的上限将降低花费,适用于案值较低的纠纷或在意花费的诉讼人。

C)有效性曾受抗辩的证明对其他知识产权也适用:目前,有效性曾受抗辩的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ntested validity)只适用于专利。根据新的法案,高等法院和IPOS可颁发注册商标、注册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的有效性曾受抗辩的证明书。该规定的作用是如果注册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遭到质疑且未成功,那么注册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将有权基于律师费向另一方索要相关费用。

2.确保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在新加坡进行仲裁

新法案确保了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在新加坡进行仲裁,并且仲裁裁决只对当事人产生影响。这意味着,如果仲裁庭认定某项专利无效,那么第三方将无法依赖该裁决来辩称其未侵犯专利。

3.修订IPOS有关专利授权和复审的程序

A) 将第三方对专利申请提出意见的程序正式化:当专利申请被公布,但专利未获得授权前,第三方可以就该发明的可专利性向专利注册官提交意见。目前,这是一项非正式的程序。将这一程序正式化将有助于确保授权专利的质量。

B)引入授权后专利复审程序:此举的目的是确保有价值的专利获得授权。这有助于提升新加坡专利的质量。(编译自www.natlawreview.com)

翻译:陈伟娜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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