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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新加坡律政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启动版权法案草案第一部分的公众咨询活动。2月22日,第二部分的公众咨询活动正式启动。

第二部分主要就集体管理组织有关规定向公众征集意见,该问题早在2017年和2020年就向公众征集过意见。

旨在废除与替代《版权法》的版权法案草案包含以下新的权利:

-无论何时公开使用创作者的作品或表演者的表演,都应确定其权利。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默认创作者对被委托制作的照片、肖像、雕刻、录音制品和电影具有所有权。

草案扩大了权利使用范围,例如:

-特定的权利允许将作品用于计算机数据分析,包括与文本和数据挖掘、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有关的使用;

-无论是面授还是在线学习,新的权利允许教育者和学生出于教育目的使用网络材料;

-扩大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对作品的某些使用权,以帮助其开展工作,例如进行作品展览、保存和分类。

除其他强化性救济外,草案还针对非法电视机顶盒的商业交易行为列出了新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此外,法案重新调整了《版权法》的结构,按话题将内容分组,将所有例外放在单独的章节。草案还简化了语言,使之更易理解。

第一部分公众咨询的议题是草案是否能妥善落实2016年公众咨询期间收集的建议,以及草案语言是否清晰和更易理解。

两个部分的公众咨询活动都将于2021年4月1日结束。

法律从业者、学者、内容创作者和用户、表演者和利益机构均可通过律政部网站或邮箱(MLAW_Consultation@mlaw.gov.sg)提交意见,注意主题或标题应使用“关于版权法案意见征集稿的反馈”。(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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