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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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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越南知识产权局(VNIPO)发布第13822/TB-SHTT号通知(简称为第13822号通知),对知识产权注册和相关程序所需的文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第13822号通知还制定了关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条例,并就代理人的职务和签名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13822号通知对在越南寻求知识产权注册和保护的越南申请人和外国申请人都会产生影响。

第13822号通知将申请人/所有人分为以下类别:

1.个人

根据《民法典》第136条,申请人/所有人的代理人是通过委托书(POA)指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包括个人、组织或知识产权代理人。当申请人/所有人为个人时,POA必须由个人自己签署,授权必须满足第01/2007/TT-BKHCN号通知的第3点和4点要求。

2.组织

2.1.签字人为申请人/所有人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签字人是理事会的主席、董事长和企业的总裁/经理/总监,签字人只需在申请和(或)所需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签字人是前述签字人的副手;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手;事实代理人、授权签字人、代理人和事务官等,申请人/所有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他们的签字人拥有代表他们的资格。签字的文件必须密封。

2.2.签字人为申请人/所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组织的成员

除了满足法定代表人规定外,申请人/所有人必须提交证明上述授权的材料。

2.3.签字人为知识产权代理人

代理人关系必须通过书面的POA确立。因此,代表授权人签署POA的人必须满足前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要求。

如果外国申请人/所有人的签字人不能证明他们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资质,他们提交给VNIPO的所有材料上的签字都必须经过认证。

之前,VNIPO接受知识产权持有人内部授权的任何代表签署的POA及其他案件,不要求证明签字权限。

从VNIPO的角度而言,上述变化是合理的,可确保提交的文件的有效性以及所有知识产权注册程序的一致性(从确权到维护)。

所有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其现有的不满足新要求的POA会被VNIPO驳回。

该通知尚未详细说明这一新做法将如何影响VNIPO已接受的未决知识产权案件的POA。知识产权持有人,特别是外国持有人,将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为他们需要重新签发POA以满足通知中的严格要求。

该通知是在许多地区和辖区仍处于“居家工作”模式时发出的。(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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