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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7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越南妇女学院共同举办了一场主题为“高校、研究所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研讨会。

来自越南河内国立大学、越南胡志明市国立大学、越南石油和天然气研究所、罗伯特博世工程和商业解决方案越南有限公司、劳斯法务有限公司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大学、研发机构和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以在线形式举办的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乐鸿(Tran Le Hong)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表示,作为越南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该局一直都在积极开展各项旨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活动,并会定期为各国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提供培训。同时,该局举办本次研讨会的目的也是为了向人们介绍当前越南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状况,以便就如何开展联合研究活动以及完成公共科学任务等议题为相关机构制定出适当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与会专家们一直认同研发机构和组织就是创造知识与科技的摇篮。而且,这些机构组织可以利用大量的知识产权资产来开展各项培训、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不过,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也有很多的大学院校、研究所和企业并不是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

在代表越南胡志明市国立大学进行发言时,来自胡志明市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中心的吴有通(Ngô Hữu Thống)表示,越南胡志明市国立大学目前采取的政策是向发明人和共同发明人支付相当于合作研究劳动合同价格30%的费用,而向经济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此外,如果该所大学决定与其合作伙伴共同使用和商业化由双方合作开发出的创新成果的话,那么越南胡志明市国立大学所拥有的比例应该是60%,其他合作伙伴的占比则是40%。

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越南石油学院科学战略部的副主任黄玲兰(Hoang Linh Lan)则指出,研发机构在完成科研任务和项目之后仍然没有开展足够的创新产品商业化与转让工作。此外,这些研发机构在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的过程中也没有制定出对应的所有权和利润分配政策,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划分模式、技术转让的流程、有关知识产权的法案内容、知识产权的估值方法以及利用知识产权开展特许经营的方式仍然不是很了解。

由此可见,如果大学和研发机构想与企业就科研成果商业化工作展开合作的话,那么有关各方必须要在开展研究合作活动以及执行科研任务的过程中采取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陈乐鸿表示,为了更好地开展科技研发工作,人们需要先明确下列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问题:开展研究的合作对象;合作的形式;所有权的划分问题;以及监管的问题。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专家和与会人员讨论并分享了自己在开展短期和长期研发工作过程中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时所使用的一些措施以及积累下的宝贵经验。这些措施包括:审查和评估各种技术解决方案,以考虑产品商业化的可能性;制定和完善与经营条件和领域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政策;加强有关知识产权技能的培训,以培养和打造出一支专门为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工作队伍。

开展上述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将有助于人们尽早识别、评估和预测可能在未来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同时,这些措施也可以为有关各方带来更多使用和转让知识产权的机会,并在下一个阶段里让研发主体获得合理的收入和利益。(编译自www.ipvietnam.gov.vn)

翻译:刘鹏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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