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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公司Energy Beverages与饮料的制造商Frucor Suntory之间有关颜色使用的商标案终于画上了句号。高等法院作出了支持Frucor的裁决。

此案的焦点是,如果书面说明与注册随附的色卡不匹配,商标注册该作何解读。

Energy Beverages拥有一款Mother能量饮料。该公司对Frucor提起诉讼,理由是后者V饮料的瓶子、包装和广告材料中使用的绿色存在问题。Energy Beverages的Mother Kicked Apple饮料使用了相似颜色的罐子。Energy Beverages希望主管机关宣告Frucor的颜色商标(潘通色号为376c)无效。

2020年5月,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驳回了Energy Beverages的申请。11月,该公司就此裁决向位于惠灵顿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12月,法官罗伯特.多布森(Robert Dobson)表示支持IPONZ的裁决。

法院裁定称,书面描述应优于图示。

律师称,Frucor商标申请所附的色卡与潘通376c色号不符。前者是深绿色。IPONZ对色卡的数字化处理造成了这种变化,导致处理后的颜色与V的包装与广告材料中使用的绿色色度不符。

他们称,由于Frucor一直使用一种不同色度的绿色,因此其注册应以未使用为由撤销。

出庭律师劳拉.卡特(Laura Carter)表示:“新西兰的颜色商标注册可从两方面进行描述。所有者参照潘通色卡用词语描绘颜色。他们还应附上色卡以展示其申请的颜色商标。”

“书面描述或色卡本身能否代表商标是非常有趣的问题。Energy Beverages称普通人指的是能检索注册簿并了解其能使用哪些品牌的人。就这点而言,色卡未显示正确的颜色不是Frucor的错,这一事实不那么重要。普通公众对注册商标的理解才是关键。普通公众很可能更看重色卡,或至少他们查阅潘通色卡时会弄不清注册的到底是何颜色。但最后,法院不愿裁定IPONZ对色卡的数字化处理会让Frucor遭受损失。法官认为纠正注册簿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Energy Beverages律师还称,Frucor商标申请的书面描述不够明确。后者的商标(潘通376c)V饮料的包装中(包括瓶子和广告用具)用作主要颜色,但Frucor没有对“主要”做出明确的描述。

卡特称:“法院裁定称在新西兰的说明中使用‘predominant(主要)’这一表达是惯常做法。这不是很明确,尤其在只有一种颜色获得注册的案件中。如果商标注册是特定布局的颜色的组合,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卡特称,最有趣的是Energy Beverages的主张,即尽管已注册了7年多,但该商标可能被宣告无效。Frucor从2008年开始拥有该颜色商标。

卡特称:“根据新西兰法律,一旦一个商标注册超过7年。其被宣告无效的理由会明显减少。”(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罗先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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