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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对新西兰的地理标志和毛利人的传统知识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

背景

2020年11月15日,新加坡、泰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15个国家签署了RCEP。这些国家的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30%,GDP约占全球总GDP的30%。

RCEP取消了对新西兰各种商品征收的关税,制定了竞争规则,并对服务和投资市场准入做出承诺。这些变化旨在简化贸易流程,减少繁琐的手续,提高投资的透明度并实现贸易关系现代化。

RCEP的知识产权成果

RCEP协议旨在通过建立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和实施有关的义务来减少贸易和投资的障碍。其中大多数义务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所规定的义务相同,RCEP的所有15个签署国均已批准该协定。

但是,RCEP中关于地理标志的章节内容超出了TRIPS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其签署国就保护地理标志制度方面采取并坚持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履行透明度义务。

RCEP协议还重申了对新西兰土著人民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GRTKF)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国际承诺,并保留了新西兰实施最适于保护毛利人传统知识的GRTKF政策措施所需的政策灵活性。

RCEP规定的地理标志义务

关于地理标志方面的义务,RCEP规定其签署国必须:

-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手续处理地理标志申请;

-确保对地理标志申请进行公示并允许异议,并规定地理标志异议的程序;

-规定地理标志撤销的程序;

-如果地理标志是通用语言中的惯用语,则允许驳回该地理标志;

-确保对受国际协议保护的地理标志进行公示并允许异议。

新西兰目前正在与欧盟进行《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作为协定的一部分,欧盟要求新西兰承认涉及葡萄酒、烈性酒和食品的大约2200个名称为地理标志,其中包括罗奎福特奶酪(Roquefort)、摩德纳香醋(Aceto Balsamico di Modena)和帕尔玛火腿(Prosciuttodi Parma)。

根据新西兰现行法律,在地理标志公示后的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以使利益相关方有机会对注册提出反对意见。但是,根据新西兰政府发布的一份讨论文件,欧盟要求受到FTA保护的2200个地理标志不被取消或挑战,除非在欧盟被取消。

如前文所述,RCEP要求签署国按照合理的程序处理地理标志申请,并确保对受国际协议保护的地理标志进行公示并允许异议。因此,如果新西兰将在国内立法中落实RCEP,则应给予利益相关方机会,使其可以根据既定的反对理由对欧盟和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承认的2200个地理标志中的任何一个提出异议。这些理由包括地理标志在新西兰是通用语言的惯用语,或者与已注册的新西兰商标相似并且有可能具有欺骗性或混淆性。

RCEP规定的GRTKF义务

RCEP规定,其签署国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GRTKF。该协议进一步规定,签署国必须进行高质量的专利审查,包括:

-在专利审查中确定现有技术时考虑传统知识;

-为第三方引用与传统知识现有技术披露有关的信息提供机会;

-使用包含有关传统知识的相关信息的数据库或数字图书馆。

不幸的是,RCEP仅规定其签署国可以通过适当的措施来保护GRTKF,但没有规定签署国必须保护GRTKF。但是,该协定确实确定了保护GRTKF的重要性,并且说明高质量的专利审查应将传统知识作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加以考虑。因此,该协定是在承认GRTKF中的土著人民权利方面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结论

RCEP可能会对欧盟与新西兰的FTA谈判产生重大影响,并且重申了新西兰致力于保护毛利人传统知识的承诺,尤其是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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