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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7日,罗马尼亚《关于批准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实施条例的第1134/2010号政府决定》修正案正式生效。

修正案旨在使实施条例的条款与2020年7月修订的商标法条款一致。实施条例原计划在2020年9月13日前修订,但迟到了2年。在这期间,新法与之前的实施条例之间的不一致造成不确定性。主要的修订解释如下:

在罗马尼亚知识产权局代理业务

新条例明确规定委托书(PoA)应说明授权的范围、授权的日期及其期限;以前的条例没有这些要求。对于商标申请或涉及注册商标的程序,随后提交PoA的截止日期延长至自申请日起2个月,而不是以前的30天。在这些情况下,新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PoA的情况下,程序将继续由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进行;以前的条例没有涵盖这种情况。

商标的展示

新条例规定,在提交声音、动作、全息图或多媒体商标申请时,可以上传音频或视频文件。这一规定与取消图形表述的要求更加一致。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声明,说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并以证据支持该声明。以前的条例没有规定这种可能性。

异议程序

新条例明确了提出正式异议的最低要求。其中一项最低要求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即异议通知应包括被援引的在先权利的以下细节:商标注册号、申请日期,注册日期和优先权日期(如果适用)。PoA可以在提出异议后2个月内提交。条例还规定,申请人针对异议提出的意见将被告知异议人,然后给予异议人30天的时间来答复。

提交意见的程序

新条例明确规定,由第三方提出的意见将被传达给申请人,然后申请人可以在审查程序中作出回应。

更新程序

如果续展申请有缺陷,商标所有人可以在30天内进行补救,而以前规定的是3个月。

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的记录

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则要求提交原始文件或合法的副本来证明任何类型的权利转让。

关于商标所有人/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的变更

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的条例没有任何关于这种手续的规定。(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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