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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发布了一项提案,建议改变《数字服务法(DSA)》中在线搜索引擎的责任制度。这项提案在最后一刻才完成,预计将得到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支持。

代表法律事务委员会(JURI)参加DSA讨论的乔弗瓦.迪迪埃(Geoffroy Didier)在复活节前夕以说明的形式发布了提案。该倡议由权利人联盟推动,并引发了关于如何将搜索引擎纳入立法范围的长期辩论。

上述说明对欧盟委员会的提议表示支持,将搜索引擎定义为一个专门的类别,一旦内容被标记为非法,搜索引擎就要将其删除。同时,迪迪埃提议对委员会的案文进行一些修改。

该说明要求删除文本序言中的部分内容,该部分提供了“纯传输”“缓存”和“托管”服务的示例,这些类别在DSA的前身《电子商务指令》中适用不同责任制度,而且这些例子对于更喜欢逐案分析的权利人来说描述性太强。

另一个变化是,如果内容被标记为非法,不仅相关网页,而且整个网站应将其删除,即按照检索结果进行删除。在最极端的情况下,该要求意味着如果某视频非法上传到了YouTube上,谷歌必须将整个平台从其搜索结果中删除。

最后,如果文章作出修改,搜索引擎应删除所有被标记为非法内容的搜索结果,而不仅仅是特定的网站。换句话说,平台必须监控所有网站,以搜索非法内容。

对搜索引擎而言,这意味着一般的监控义务,《版权指令》未认可这一原则。相反,权利人认为这是“特定”的监控,因为它针对的是可通过特定电子模式识别的非法内容。

此外,搜索引擎指出,与其他平台相比,它们与管理网站的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他们可能不知道特定的内容(例如电影)在一个网站上是非法提供还是合法提供,因为他们不知道网站与权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换句话说,如果不联系网站所有者,搜索引擎将无法知道删除请求是否合理,而目前它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搜索引擎可能不得不与网站所有者建立合同关系。

到目前为止,网站一直对托管非法内容负责。尽管如此,搜索引擎现在仍然担心被纳入责任制度,这样一来,它们将成为删除通知的主要目标,其管理负担将成倍增加。

过度屏蔽的风险

另一个问题与过度屏蔽有关,因为合法内容也可能被意外删除。因此,一位欧盟外交官称,该提案很可能会遭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反对,这些国家一直对言论自由问题很敏感。

前欧洲议会议员费利克斯.里达(Felix Reda)表示:“娱乐行业知道委员会赞成对搜索引擎设定特定的通知和删除义务,因此顺水推舟,使情况变得更糟。”

“这些修正案的总体目标是以牺牲言论自由为代价,将网站屏蔽义务扩大到广泛的在线服务。”

据知情人士透露,欧盟委员会赞成该提议,并一直在与欧洲议会的政治团体积极推动。第二个消息来源也证实了委员会的立场,并补充说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法国也接受了该提案。法国历来对权利人的要求很敏感。

就在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对DSA的姊妹提案《数字市场法》进行最后讨论之前,欧盟委员会在轮值主席国法国的支持下提出了一项捍卫出版商利益的最后提案,试图重新提出《版权指令》回避的另一个争议问题。

这一次,最后一刻的尝试来自欧洲议会,试图在谈判前赢得立法者的支持。

欧盟委员会正在制定一项关于搜索引擎的新提案,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在三方谈判之前或期间共享,以防第一个提案被拒绝。(编译自www.euractiv.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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