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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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