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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和瑞士联邦行政法院(以下简称“行政法院”)在涉及有争议的姓氏、看起来有些类似的两个商标案件中作出了不同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裁决
在涉及Bachman Rechtsanwälte AG和Pachmann Rechtsanwälte AG的商标案件中,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为,企业名称Bachman Rechtsanwälte AG不会与在先注册的另一个企业名称Pachmann Rechtsanwälte AG造成混淆。由于“Rechtsanwalte”这个德语术语可翻译为“律师”,因此该术语仅仅是描述性的词语。
该法院声称,即使在同一个行业中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已经使用了相关姓氏,那么其他企业名称中也可以使用这个姓氏。
在该案件中,这两家企业所提供的都是法律服务。律师在创建企业名称时通常会以一个姓氏加上“Rechtsanwalte”的形式来命名,并以此赢得人们的信任。因此,律师一般喜欢在企业名称里加上姓氏。最高法院推测瑞士公众将能够将该案件中的两个名称区分开来。具体的原因如下:
● 每一个企业名称的首字母是不同的;以及
● Bachman在瑞士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姓氏,而Pachmann却很少见。
行政法院的裁决
在另一起涉及商标MEISTER与ZEITMEISTER异议程序案件中,行政法院认为同时注册在第14类下的商标MEISTER与ZEITMEISTER极为相似,因此这会造成混淆。
在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GE)对该异议程序进行初步审理的过程中,该机构称“meister”(表示达人)这个词语通常具有强调品质或具有宣传的意味。因此在先注册的商标MEISTER的显著性非常弱。鉴于此,IGE判定在该商标前再加上“zeit”(表示时间)足以使公众能够区分这两个商标。
然而,行政法院基于以下理由推翻了IGE的裁决:
● 商标MEISTER已经被广泛使用多年,因此获得了符合正常标准的显著性特征;并且
● 对于瑞士的公众而言,'meister'这个词不仅能够强调品质或具有宣传的意味,其还可以用作姓氏。
根据上述理由,该法院判定这两个商标极为相似,因而会造成混淆。
总结
本文中这两个涉及争议姓氏案件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个案件主要是从企业名称的层面来处理的,而第二个案件主要是从商标的角度来处理的。
第一个案件表明,人们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加入姓氏,而且这对于律师而言尤为重要。然而,瑞士的商标法律并没有此种规定。在第二个案件中,IGE的裁决为包含姓氏Meister的两个商标都可以进行注册。这种裁决主要是从商标的显著性角度来作出的,而不是基于人们在创建企业名称时应能够使用自己的姓氏这种观点。(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