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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 of Switzerland)的裁决结果,乔治.阿玛尼(Giorgio Armani)在诉冠星(Glycine)商标侵权案中败诉。该法院裁定瑞士钟表制造商冠星的商标与阿玛尼的商标并不相似。
2017年7月,乔治.阿玛尼在瑞士伯尔尼商业法院(Commercial Court of Berne)对因维克塔(Invicta Watch Group)旗下的手表品牌冠星提起诉讼,称该品牌的图形商标“Glycine”侵犯了其受保护的鹰形商标。
冠星商标以其手表品牌的名称“Glycine”为主,名称上方是带有风格化的黑白线条,乔治.阿玛尼称其与自己的展翼鹰形商标十分相似,易引起混淆。
乔治.阿玛尼称,其鹰形商标的高度显著性更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
2018年年11月,伯尔尼商业法院表示支持乔治.阿玛尼,裁定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冠星对该裁决提起上诉,并且成功推翻原判,乔治.阿玛尼于2017年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被驳回。
在最新的裁决中,最高法院裁定伯尔尼法院关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可能性的结论是错误的。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表示:“这两个商标唯一的共同点就是翅膀图形。但是,即使如此,二者的表达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最新裁决指出,伯尔尼商业法院已经注意到两个商标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与冠星商标的“更扁平化”的设计相比,乔治.阿玛尼的图形商标与鹰更加相似。
然而,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内容,伯尔尼商业法院未能从其中得出正确的结论。
最高法院称:“当记忆印象由形状的主特征而不是细节主导时,在评估混淆可能性方面本应更多地考虑上述提到的差异。”
乔治.阿玛尼还称,鉴于冠星最著名的品牌“Airman”系列与“Armani”具有相同的字母,因此混淆的可能性更大。
但最高法院认为,乔治.阿玛尼未能对其观点提供“具体明确的说明”,因此没有履行提供理由陈述的义务。
在发送给《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的声明中,冠星的母公司因维克塔表示对该结果“非常满意”,并承诺将“积极保护和捍卫其在全球的知识产权组合”。
冠星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胜诉是其与乔治.阿玛尼商标争夺战的最新胜利。
2019年2月,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上诉委员会在乔治.阿玛尼对因维克塔的商标侵权上诉中维持了EUIPO的先前决定,即未发现两家公司的商标之间存在混淆。
因维克塔曾申请在EUIPO注册“Glycine”商标,EUIPO认为乔治.阿玛尼的在先商标和因维克塔申请的商标在“视觉、听觉以及概念等各个层面上”都有所不同。(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