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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驳回了小米对松下标准必要专利(SEP)的临时许可声明,主要原因是法官利奇(Leech)认为这种声明没有用处,并担心冒犯其在统一专利法院(UPC)和德国的同事。与此同时,松下诉小米SEP案的三场审判即将开始:UPC曼海姆地方法庭(10月9日)、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10月11日)和曼海姆地区法院(10月18日)。

最新消息:小米取得了惊人的胜利。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ECWA)审理此案的三位法官都明确谴责了松下的恶意行为。其中两位法官认可了小米要求的临时许可声明,第三位法官则倾向于禁诉(antisuit)渠道。

直接影响:争论结束。松下被认为违反了其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义务以及对英国司法机构的承诺,现在最好立即撤销其在UPC和德国对小米提起的诉讼。松下应该抛下那些UPC和德国的审理,因为它们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松下现在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理取闹和压制性的外国诉讼费用),就像十多年前摩托罗拉移动必须补偿微软的费用一样,即使松下决定继续进行这些诉讼,UPC和两个德国地区法院实际上也不能对涉嫌SEP侵权的案件进行审判,因为被告已被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宣布有权获得临时许可。英国法院的裁决虽然在外交上将其留给这些外国法院决定,但笔者认为,对法院宣布的被许可人进行侵权审判与法律规则是不可调和的,而且是完全不合理的。

更广泛的影响:英国目前是一个平衡的SEP司法管辖区(与德国不同)。两天前,同一个上诉法院,由同一位法官——理查德.阿诺德(Richard Arnold)大法官——撰写了法庭意见书,以有利于SEP持有人的方式解决了另一起上诉案:爱立信战胜了联想/摩托罗拉移动。此外,针对松下行为的欧盟反垄断申诉也悬而未决(2024年9月25日)。如下文所述,松下针对OPPO的并行案件虽然是同时提起的,但在程序上却完全不同。

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是有史以来最重要的SEP相关法院裁决之一,但重要的是要明白,如果不是因为一些罕见的情况,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2023年11月理查德.米德法官(Richard Meade)(EWHC)的听证会上,双方都承诺通过英国的FRAND裁定来解决争议。松下一开始就寻求有条件的FRAND禁令,但除此之外,它们还希望确保最终能按照法院确定的条款达成全球许可协议。正如阿诺德法官的意见所指出的那样,松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退缩了:不那么积极的是,2023年11月3日,松下似乎原则上愿意承诺,在本司法管辖区进行FRAND审判之前,不执行其在德国或UPC法院平行诉讼中获得的任何禁令,但2023年11月8日,松下改变了立场,表示不愿意做出任何此类承诺。这种“不那么积极”的转变是典型的英国式转变。

在英国,三位上诉法官并不是第一次对松下公司违背固有承诺的决定感到恼火的人。米德法官在2024年7月31日发表在媒体中的一封信中,向他的UPC和德国同事通报了其即将作出的FRAND裁定,并对他所谓的“方向的大改变(U-turn)”表示了顾虑。

阿诺德大法官的意见与他两周前在听证会上表达的观点一致:为什么松下这样理性、有建设性和有意愿的许可人,会拒绝授予临时许可并现在就开始收费呢?除非松下的目的是拖延时间,并对小米施加超过FRAND许可费的义务。这正是他们想要做的,但他们不会得逞。相反,他们很可能要为无理取闹和压制性的UPC和德国诉讼付出代价。

上诉裁决以创纪录的速度下达。听证会仅在两周前举行。尽管小米没有设法移动证据标准的球门柱,但即使在相当高的证据标准下,小米的上诉也获得了成功。

三位上诉法官都对同样的行为提出了异议,唯一的实际区别在于,阿诺德大法官和安德鲁.莫伊汉(Andrew Moyhan)大法官准予上诉支持,认为小米有权获得临时许可,而斯蒂芬.菲利普斯(Stephen Phillips)大法官则认为禁诉令是更合适的救济措施。实际上,如果松下继续在UPC和德国进行诉讼(这在目前的情况下似乎是不可想象的),禁诉令仍然是可能的,除非小米认为不值得这样做,因为事情实际上已经平息了。

目前还没有UPC或德国法官对松下的行为发表过意见。鉴于在UPC(曼海姆和慕尼黑地方分院)以及曼海姆和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审理此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他们也不可能发表任何意见。)虽然他们仍然可以审理松下起诉OPPO的案件,但程序情况有本质区别:松下和OPPO之间没有在英国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相反,OPPO希望UPC作出FRAND裁定,但这一裁定似乎不太可能作出,而且不会是全球性的,因为OPPO在其最重要市场的销售许可费将在中国确定。

以下段落看起来像是在非常礼貌地邀请德国法官对SEP采取更加平衡的方法:还应明确指出,英国法院和德国法院的做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这是英国法律中一个迅速发展的领域,相信德国法律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两种制度都可以借鉴彼此的经验。

有鉴于此,可以重申以下观点,即希望UPC应更多地借鉴英国的方法,而不是德国的方法。尽管如此,UPC应成为一个主要的SEP争议管辖法院,让权利人有机会在多国执行。本月UPC计划审理三起SEP争议,每起争议都不同,因此结果也可能不同。

松下诉小米:

在本次的EWCA裁决之后,它们都是“行尸走肉般的诉讼”。松下以策略制胜,并将为此付出代价。但他们将获得专利使用费。

松下诉OPPO:

如上所述,小米的判决对该纠纷没有影响,因为OPPO在如何得出法院确定的专利使用费率方面有不同的程序偏好。但由于松下现在被怀疑寻求超过FRAND的许可费,推定为超过FRAND的使用费要求可能会使松下对OPPO实施SEP禁令的努力功亏一篑。正如欧盟委员会在法庭之友简报中解释的那样,华为诉中兴的判例必须严格按顺序适用,并将在本月底其外部律师在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进行口头辩论时予以加强。

华为诉Netgear:

在该案中,众所周知,SEP持有者也是主要的实施者,因此会采取平衡的立场。在与第三方达成的众多许可协议(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有时存在诉讼)的基础上,SEP持有者拥有强有力的FRAND论据。相比之下,Netgear要求美国法院干预欧洲诉讼的策略只是因为它们希望从地缘政治分歧中获益,这不符合人们对自愿被许可人的合理预期。在这起争端中,严格按照华为诉中兴案的顺序进行判决,很可能会导致SEP持有人有权获得禁令救济。(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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