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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英国高等法院法官迈克尔.塔平(Michael Tappin)驳回了阿斯利康(AstraZeneca)的临时禁令请求,该禁令旨在限制印度的格伦马克制药公司(Glenmark)在英国推出其2型糖尿病治疗药物Forxiga(达格列净)的仿制药。据悉,上述禁令的有效期预估为一到三个月,双方在此期间需要等待有关撤销阿斯利康的达格列净补充保护证书(SPC)的一审程序判决结果以及最终命令听证会的结果。达格列净还可用于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和慢性肾病。法院作出上述决定的依据是,如果该SPC被认定为有效且该公司因此遭到侵权的话,那么随后判定的损害赔偿金对于阿斯利康来说是一种充分的救济措施,但如果这个SPC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这对于格伦马克来说就算不上是足够的救济措施。

阿斯利康很快就在上诉法院获得了就这一驳回决定提出上诉的批准,并成功地阻止了批发商在举办实质性上诉听证会之前将格伦马克的产品出售给他们的客户。

背景概述

阿斯利康出售的是达格列净,并且是用于保护达格列净的GB13/021号SPC的所有者,该SPC基于阿斯利康现已过期的化合物专利。这件SPC将于2028年5月到期。此外,阿斯利康还拥有一项基于相同化合物专利的达格列净与二甲双胍组合的SPC,该SPC也将于2028年5月到期。

2023年12月,格伦马克启动了诉讼程序,希望能以涉案的基本化合物专利无效为由让阿斯利康的SPC变得无效。大约在同一时间,晖致(Viatris)和梯瓦(Teva)也启动了类似的无效程序,似乎都是为了各自的达格列净仿制药上市而扫清道路。这些诉讼的审判工作于2025年3月10日至20日启动,由塔平法官负责审理,但他尚未就此表态。

2025年2月20日,格伦马克通知阿斯利康,其打算于2025年3月17日在英国推出达格列净的仿制药产品。作为回应,阿斯利康提交并送达了一份申请,寻求向对方发出临时禁令,以防止格伦马克在涉及有效性程序的听证会期间在市场上投放产品。相关机构在2025年3月27日对阿斯利康的申请进行了听证。

格伦马克计划推出仿制药的时间安排

在上述有效性程序中,格伦马克没有表明其主张在商业层面上有任何的紧迫性,阿斯利康对格伦马克的预上市通知(正值审判程序期间)以及拟议的上市日期(也是在庭审期间)提出了批评。阿斯利康表示,格伦马克的时间安排扰乱了其诉讼准备工作。

法官接受了格伦马克对这些批评作出的回应,该公司详细解释了它在敲定何时要在英国推出产品时所遇到的不确定性。直到2025年2月20日,格伦马克才意识到它最早可以在2025年3月17日将产品投放市场,格伦马克在发现这件事的同一天便告诉了阿斯利康。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格伦马克的预期发布日期和向阿斯利康发出的通知对他的决定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在2025年3月28日就阿斯利康的临时禁令申请作出决定之前,格伦马克承诺不会投放其产品,而阿斯利康则针对损害赔偿提供了交叉保证(cross-undertaking)。

在决定是否同意阿斯利康的临时禁令申请时,法官遵循了著名的“美国氰胺(American Cyanamid)”案例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需要考虑下列几个问题:是否存在着需要进行审理的严重问题;损害赔偿对于阿斯利康和格伦马克各自来讲都是充分的救济措施;以及便利平衡。法官提到了一些判例中的观点,例如Neurim与Generics一案,大意是损害赔偿应该是足够充分的。

双方都认为存在着一个需要进行审理的有关有效性的严重问题。格伦马克承认销售其产品将会侵犯到上述SPC。

在开始梳理“美国氰胺”案例的剩余阶段之前,法官指出,阿斯利康寻求的救济措施必须要以准确评估相应的损害赔偿是否可作为同意或拒绝该救济措施的适当补偿为条件。在涉及有效性程序的审判听证会给出结论之前,阿斯利康就已提出了禁令申请。然而,法官无法说明他预计何时会就有效性问题作出判决,何时会举办听证会,以及他将授予的最终救济措施(甚至包括如果SPC被认定为有效的话,是否会在上诉期间发出最终禁令)。阿斯利康也没有确认,如果SPC在一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的话,它是否会在上诉期间寻求禁令,并强调其只是在举办听证会之前希望获得禁令。

因此,法官采纳了双方的预估建议,即此类听证会将在格伦马克提出的2025年3月17日上市日期后一到三个月之间举行,而且唯一的问题就是是否应在该期间内授予临时禁令。因此,法官只会关注从这一时间点到听证会举办时间之间所出现的事件能够带来哪些损害,无论这种损害是在那段时期内还是之后表现出来的。阿斯利康明确同意采用这种方法。

达格列净的市场

随后,法官谈到了达格列净市场的当前状况,以及如果授予或者驳回禁令请求可能会发生的情况。

市场现状:达格列净的大部分处方都是由全科医生开具并在社区药房分发的。大约有90%的处方是以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开具的,只有大约10%的处方用的是品牌名称。

其他仿制药是否会在听证会之前进入市场:事实上,存在于双方之间的一个关键争议是格伦马克产品的上市是否会触发其他仿制药也随即进入到市场之中。法官认为,如果格伦马克在听证会之前就投放产品的话,那么确实存在着真正的风险,即可能会有一家或多家仿制药公司跟进,尽管此类后续的进入可能不会立即发生。人们完全可以想象,一家或多家仿制药公司,特别是晖致和梯瓦,可能已经计划在涉及有效性的一审判决之后在英国上市。阿斯利康的专家指出,这与山德士(Sandoz)、梯瓦和格伦马克对阿哌沙班(apixaban)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如果这变成现实的话,预计这些公司将会加快上市计划,以应对格伦马克率先采取的行动。根据阿斯利康的观点,包括格伦马克在内的总共12个仿制药都获得了达格列净的上市许可。而且,已有仿制药上市许可的持有人向阿斯利康表示,如果有其他的仿制药已经上市且未从市场中清除的话,他们也可能会在一审判决之前将产品投放到市场上。

如果在听证会之前推出一款或多款仿制药,价格是否会出现螺旋式的下降:阿斯利康接受了下列观点,即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格伦马克是唯一一款投放市场的仿制药的话,那么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药品价格不太可能出现那种难以量化的螺旋式下降。然而,他们同样认为这是没有事实支持的。阿斯利康认为,如果推出多个仿制药的话,那么价格势必会出现无法量化的螺旋式下降。

在最近的利伐沙班(rivaroxaban)案件中,仿制药一经推出就立即带来了价格竞争,这让药品的价格出现了快速下滑。然而,格伦马克辩称,在利伐沙班这起案件中,只有在作出上诉判决后,而且上市工作不会“有风险”时,才允许仿制药进入市场,这与本案是有所不同的。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官得出下列结论,即无法估测仿制药价格在举办听证会之前是否会下跌的可能性。证据表明,对于“有风险”的上市,仿制药仍然有动力保持更高的价格。任何下降都将取决于仿制药市场进入者的数量、进入的时间以及他们能够向市场供应的产品数量。不过,综合来看,法官无法认定这里不存在仿制药价格会在一定程度上压低原研药价格的风险。

阿斯利康将如何应对仿制药进入市场:法官特别重视阿斯利康将如何应对任何仿制药所带来的价格压力。他同意格伦马克市场专家所提交的证据,即阿斯利康不太可能降低其标价。格伦马克为此提供了几个理由,包括最近的阿哌沙班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即原研药厂在仿制药“带着风险”进入市场以及在等待法院就专利有效性作出最终决定的期间会继续保持其标价。此外,法官还评论说,没有证据表明阿斯利康可能会在听证会之前(通过给予折扣的方式)改变其向批发商提供的实际报价。而且,即使阿斯利康真的这样做了,该公司如此逆风而行也必然会遭遇到障碍。

仿制药进入市场后是否可能进行药品关税的重新分类:达格列净目前属于药品关税中的C类。法官得出结论,在听证会之前不存在重新分类的任何可能性。

如果临时禁令申请被拒绝的话,那么损害赔偿对于阿斯利康来讲应该是一种适当的救济措施。阿斯利康辩称,当前的情况应该属于利伐沙班和Neurim案件所表明的、需要提供临时救济的情况,否则阿斯利康的损失将无法量化。

法官最终裁定,就阿斯利康而言,损害赔偿将是一种适当的救济措施,并且可以合理且高度准确地计算出来。鉴于法官裁定阿斯利康不会在听证会之前的这段时间因仿制药进入市场而降低其标价,因此无论参与者的数量有多少,计算阿斯利康的损失都将是一个简单的算术问题。格伦马克承认其每笔销售都将是阿斯利康的损失。因此,从表面上看,计算对阿斯利康造成的损害需要用格伦马克售出的包装数量乘以阿斯利康的利润率。如果阿斯利康要增加其提供的折扣,法官认为可以通过将售出的包装数量乘以每个包装增加的折扣来计算额外的损失。

阿斯利康对格伦马克的“有限资产”是否能够弥补该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表示了担忧。阿斯利康将格伦马克描述为“英国相对较小的仿制药制造商”,其净资产仅相当于英国达格列净市场价值的一小部分。法官认为阿斯利康应该有权获得这些损害赔偿的担保。

尽管格伦马克从其母公司那里获得了一封“安慰信”,但母公司无法及时提供正式的担保。如果阿斯利康不接受这封安慰信的话,格伦马克保证在听证会之前,每售出一包商品就支付一笔款项(相当于阿斯利康的利润率)到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法官得出结论,格伦马克应该提供这样的保证,在此基础上,损害赔偿将会是阿斯利康的适当救济措施。

如果授予临时禁令的话,损害赔偿对格伦马克来说并不足以成为一种救济措施。法官认为,根据交叉保证提供的损害赔偿对格伦马克来说不是足够的救济措施。格伦马克的律师引用了Servier与Apotex一案中的判决,并说服法官认同下列观点,即在存在多个不同的有可能发生的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情况下,构建这种反事实的困难主要是依据交叉保证提出索赔的一方存在着难以完全追讨损害赔偿的真正风险。此外,法官也被说服,如果向格伦马克发出禁令的话,该公司很可能会失去先发优势,而到了举办听证会时其可能无法再拥有这种优势。即使后续有其他仿制药进入市场,上述优势也可确保格伦马克作为第一个将仿制药投放市场的厂商可以保持住相应的市场份额。

法官认为,如果不发出禁令的话,量化对格伦马克造成的损害赔偿将比评估应付给阿斯利康的损害赔偿金额要困难得多,关于阿斯利康的赔偿问题可以根据已知的事实来解决。法官指出,在构建此类反事实的观点时,可能会存在重大争议,包括关于谁可能进入市场以及何时进入市场,以及格伦马克失去任何先发优势所产生的影响。

法官还讨论了另一层的复杂问题,即阿斯利康已经申请了使用达格列净治疗心力衰竭和慢性肾病的专利。在有关损害赔偿的讨论中,阿斯利康将保留指控格伦马克的销售会造成侵权的权利,并且格伦马克没有提供任何赔偿。例如,关于格伦马克的销售在多大程度上是针对这些专利申请所涵盖的适应症而不是2型糖尿病的问题,这肯定会带来更多的争论。

英国国民保健制度(NHS)

法官分析了一封来自代表着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相关卫生机构的卫生和社会保健部反欺诈部门的信件。该信件就是否应授予临时禁令的问题进行了陈述,并认为如果法院决定授予临时禁令的话,阿斯利康将作出交叉保证。阿斯利康以上述形式提供了交叉保证。

上述信件还从NHS的角度提出了几个问题,即如何计算NHS在交叉保证中可追讨的损害赔偿。在试图履行任何交叉保证并对NHS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合理估计时,NHS提出,它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阿斯利康和格伦马克作为药物的实际或潜在供应商,拥有有关此类问题的第一手知识,并可获得更多信息”。这种不对称性带来的挑战可能需要NHS的实体投入额外的时间和资源,并且存在着真正的风险,即他们难以为其实际遭受到的损害获得全额赔偿。

格伦马克辩称,如果阿斯利康与格伦马克达成和解的话,那么这个问题会变得更加严重,因为NHS不可能真正执行其对阿斯利康提出的索赔。阿斯利康辩称,NHS将能够从格伦马克那里获得第三方披露信息。不过,法官得出结论,来自格伦马克的证据不能成为替代品。在这些情况下,法官认为,这种涉及交叉保证的损害赔偿也不是NHS的适当救济措施。

不支持授予禁令的便利平衡。阿斯利康的律师认为法官应参考Neurim与Generics一案中关于“维持现状的重要性”的说法。然而,法官指出,在本案中,根据交叉保证评估损害赔偿的不确定性明显大于评估阿斯利康应获得的损害赔偿的不确定性。虽然如果其他因素是均衡的,那么维持现状往往是有利于颁发禁令的,但是法官认为,在本案中,还远远未达到这种便利平衡。

最后,法官不认为格伦马克现在因未能及时扫清障碍而无法推出其产品。格伦马克确实在2024年1月就要求在2025年1月份进行审判。因此,法官认为,就便利平衡而言,格伦马克在法院设法就有效性问题作出判决之前不久就准备好将产品投放市场这一事实并不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最终,法官在拒绝发出临时禁令时得出结论,他的决定没有任何不寻常之处,只是将“美国氰胺”案中的指导方针应用于他所看到的证据事实,就他手头的各种材料尽可能做好本职工作。

阿斯利康要上诉

在阿斯利康的临时禁令申请被拒绝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阿诺德大法官听取了阿斯利康寻求对塔平所作判决提出上诉的申请,并得出结论,阿斯利康的上诉理由足以满足上诉准许测试,即阿斯利康在上诉中具有真实的可以获得成功的前景,而不是虚无缥缈的期望。在这次的听证会上,人们提到了梯瓦公司的律师在近期收到的一封信,该信似乎表明梯瓦将准备立即推出自家产品,阿斯利康认为这代表着仿制药可能会快速进入市场以及快速的降价,从而导致药品价格低迷。

在批准阿斯利康进行上诉时,阿诺德大法官认为正确的前进道路应该是保持现状,他接受了格伦马克律师的意见,即应以对格伦马克造成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上诉。

在上诉许可听证会上,格伦马克的律师告诉法院,格伦马克有17.5万份仿制药正装在卡车上准备运送给各个批发商,这个因素应该结合“每月100多万份”的市场规模进行考量。格伦马克提出,允许他们将这些产品发送给批发商并不会改变现状,而且还会让格伦马克保持住先发优势。

然而,尽管阿诺德大法官允许继续让卡车运送货物,但条件则是此类产品不会被用于进一步的销售或分销,从而在上诉法院决定是否授予临时禁令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阿斯利康造成的任何损害。格伦马克被要求按照这些条款作出承诺,否则阿诺德大法官表示他将需要实施临时禁令。

格伦马克最初寻求的是将17.5万份仿制药运输给批发商,再由批发商负责发行。该公司认为通过将17.5万份药品数量乘以阿斯利康的利润率,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相应的损失。然而,法院就格伦马克的立场作出了裁决,即上述产品可以发送给其批发商,但不能在法院发出进一步命令之前用于进一步的销售或分销。(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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