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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11月30日公开了已获内阁会议通过的《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了新的非法使用名人肖像、姓名等行为,以及非法获取和使用数据。
近期,随着电视剧《鱿鱼游戏》和演唱组合防弹少年团等韩国流行元素的影响力快速扩大,利用这些内容的产品和服务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每天都会出现新的广告,它们使用偶像歌手的肖像、签名和让人联想到著名演员的图像。与此同时,现实中未经许可使用韩流明星头像和姓名的非法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也是层出不穷。
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是对韩国国内娱乐业从业者长期以来投入的精力和资金的搭便车行为。然而,韩国没有足够的法规来适当地规范这些非法行为。
根据韩国《宪法》和《民法》,未经授权使用名人肖像和姓名的行为可能会受到部分制裁,但由于这些法律将肖像和姓名作为个人权利来保护,所以只能防止精神损害。因此,即使未经许可在广告中使用著名运动员或电影明星的肖像或姓名,受害者获得的赔偿金也远低于实际损失,财产损失也没有得到充分保护。
此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经许可使用名人肖像或姓名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这是韩国第一次确立法律依据来保护所谓的“宣传权”。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国家已经通过相关法律或先例来保护宣传权。
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未经授权使用名人肖像或姓名造成经济损失,受害人可以申请禁令和损害赔偿等民事救济,也可以向KIPO申请行政调查和发送改正建议等行政救济。本次修订后的法案将于12月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
同时,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正案还规定,将非法获取、使用以交易为目的的数据的行为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数据正在成为数字时代与金融资本相媲美的重要资源,这样做的目的是扩大数据安全交易的保护基础。
根据该修正案,非法数据获取和使用的受害者也可以请求如上所述的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该修正案将于明年4月20日与《促进数据产业和促进利用基本法》同时生效。
KIPO局长金龙来(김용래)表示:“随着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现在可以适当规范未经授权使用名人肖像和姓名的行为,以及非法获取和使用为交易目的而产生的数据的行为。通过推动我国娱乐和数据产业的发展,这将是国内企业在全球市场中成长和发挥积极作用的机会。”(编译自www.kipo.go.kr)
翻译:程昱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