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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和再利用产品,根据加工和修复程度的不同,可能会出现商标侵权问题。

-G先生对旧奢侈品箱包进行清洗和拆卸,创造出自己的独特设计,并在公开市场上销售。当他为自己的翻新产品物美价廉、顾客好评如潮而感到自豪时,最近却收到了一封来自商标所有人的信,要求他停止销售这些产品。

-N女士通过社交网络服务(SNS)以低价购买了一件著名商标徽标形状的古董(复古)饰品。然而,当她从朋友处得知该产品并非正品,而是再利用(升级改造)产品时,她试图要求退款,但卖家的账户已被关闭。最终,她通过假冒商品举报中心举报了卖家。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日前宣布,在销售或流通标有他人商标的产品时,如果对其进行改造或再利用,就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因此必须谨慎。

最近,“耐克多用途(可重复使用)杂物袋”在韩国的互联网上越来越受欢迎,经过改造(翻新)和再利用(升级再造)的产品以各种形式出售,如斜挎包、背包、钱包和小口袋等。

此处,改造或翻新指改变衣服、箱包等的设计、颜色等,使其成为一种新的形式;再利用或升级再造,指在废弃产品上添加设计,使其成为具有新价值的产品。

然而,耐克翻新产品是否侵犯商标权却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这不是问题,因为这是对原产品的改装,所以与销售二手产品没什么区别;也有人认为这是商标侵权,因为它未经耐克同意就使用了商标并从中获利。

翻新和再利用产品作为环保消费文化的一部分,近几年来越来越受欢迎。你可以把一个破旧的奢侈品包或一件衣服改头换面,也可以把一个著名品牌的标志(徽标)变成一对耳环、项链等。这样做的目的是表明自己的态度,帮助保护环境,减少过度消费。

然而,网上销售的许多翻新和再利用产品是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制作的,这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将原产品的外观改变成完全不同的形式,但商标和标识却几乎完好无损。这不同于简单地加工或修理产品的某个部分,以保持原产品的质量和形状。

根据韩国最高法院2003年4月11日第2002-3445号判决结果的判例,如果加工或修改损害了原产品的特性,则相当于实际进行了生产活动,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法》第108条第1款(1)项]。

即使加工或修改后的产品外观与原产品非常相似,也很难认定其身份。由于修复产品所使用的面料、部件、工艺等与原产品不同,因此修复后的产品有可能被认为损害了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

即使商标所有人对销售翻新产品没有异议,商标侵权也是一种非秘密犯罪。因此,如果被买家举报,并发现生产者违反了商标法,后者就会受到处罚。

此外,即使原购买者知道产品是翻新的,但当翻新产品作为二手产品再次被销售时,可能会被误解并混淆为正品。因此,必须谨慎行事。

特别是,销售与他人在韩国广受认可的商标和标识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造成与他人产品混淆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

KIPO商标特别司法警察科科长朴柱渊(박주연,音译)说:“对环境怀有良好愿望的消费文化的传播很容易成为商标侵权和知识产权纠纷的导火索。个人制作和使用翻新和再利用产品不是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分销或转让这些产品可能构成违反商标法的行为。”(编译自www.kipo.go.kr)

翻译:程昱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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