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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新商标法已于2019年6月19日生效。新法澄清了商标注册有关流程。

商标的定义

新法将商标定义为采用任何颜色或颜色组合来区分商品、作品(works)与服务的文字、图形或3D标志(designation)或此类标志的组合。而涉及非传统商标的“其他标志”则未出现在新法之中,因此不能获得保护。此外,先前法律中的“服务标志”(service mark)一词因与“商标”(trademark)一词同义而从新法中删除。

保护期限

新法规定,2008年11月5日之前申请的商标的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10年,该日期之后申请的商标有效期为申请之日起10年。

驰名商标

新法删除了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条款,这意味着商标不能再被认定为驰名或被授予特殊身份,除非相关条例(尚未通过)作出驰名认定。

驳回理由

在新法中,商标注册驳回理由分为绝对和相对两类,另外新增了几项驳回理由。含有如下元素的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国家、国际组织的名称以及从这些名称中衍生出来的词语(如Russian、Turkmen、Mexican),除非得到相关主管机构的允许,这些词才可作为不受保护的元素使用。

-商品特征,包括种类、质量、数量、性质、目的、价值以及商品生产或销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这些内容以前能够加入到商标之中,但现在不能。

商品/服务清单

新法规定,提交商标申请时不能使用类目来涵盖该类别的所有商品与服务。若在商品清单中使用类目和其他一般术语,保护范围将仅包含这些术语字面含义所涵盖的商品和(或)服务。

后续提交文件

后续提交申请有关文件的时限从申请之日后的2个月内延长至3个月。经申请人申请,该截止日期能再延长至多3个月(而非之前的6个月)。不能后续提交的一项文件是商标申请官费的付款凭证。

形式审查

新法还规定,形式审查应在申请之日起2个月的宽限期结束之后的1个月内进行。之前的法律并未就开展形式审查的时间期限作出任何规定。

根据新法,申请人可在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提出加速形式审查的请求。加速审查会在请求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进行。之前的法律未包含此条,而是在条例中进行了规定。

异议与意见

此前的法律要求土库曼斯坦专利商标局应在形式审查完成后把收到的所有异议或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开相关信息,新法则不再作此要求。

实质审查

根据新法,实质审查应该在形式审查后开展。之前的法律要求在申请之日后的12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而新法仅规定了实质审查的开始时间。

此外,根据新法,申请人还可以在土库曼斯坦专利商标局发出形式审查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要求上述机构启动快速实质审查。与此同时,如果该局收到另外一个申请人提交的一份具有较早公约优先权日的申请(相同的商标用于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则该局有权宣布通过加速程序完成注册的商标无效。

商标注册无效宣告

新法规定了如下新的商标无效宣告理由:

-以未参与创业活动的人的名义注册的商标。新法第3条规定:“商标能够以从事创业活动(未形成法人实体)的个人名义或者法人实体的名义进行注册。”

-商标与已完成注册的原产地名称相同或构成混淆性相似,除非系争标志是作为不受保护的元素被纳入到商标之中的,并且是被同一个人注册用于同样的商品。

-《巴黎公约》成员方中的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除非可证明该行为是合理的。

-与竞争者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注册用于相同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竞争者的含义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和澄清。

纠纷与申诉

新法规定,土库曼斯坦专利商标局的上诉委员会或法院可宣告某商标注册无效。这是一条重要的新条款,因为其澄清了哪个国家机构有权受理商标无效案件。

最后,有关各方就上诉委员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已从原来的6个月缩短至45个日历日。(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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