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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旨在加快乌兹别克斯坦医药产业发展的法令已于2019年8月17日生效。

该法令规定,药品生产许可不再由卫生部颁发,而是由卫生部下属的医药产业发展局负责。此前颁发的许可仍然有效。药品零售贸易现可通过公共服务网站获得授权。卫生部还将部分其他职能指派给医药产业发展,如关于药品和医疗设备生产或批发的监管以及医药产业的监管(医药产品注册、标准化、认证以及技术规范)。

该法令还制定了一项临时措施,即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当国家机构进行医药招标时,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本地仿制药生产商竞标,则外国企业不能参与竞标。12月31日后,将根据临时措施的结果制定正式措施。

完全在国外生产、进口至乌兹别克斯坦的未包装、未贴标签和标志的药品的注册续展只有在本地医药公司无法提供市场所需的足量类似药品的情况下才能获批。

从2022年1月1日起,如下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强制认证:

-所有临床前医药研究实验室需遵守《药品安全试验规范》(GLP);

-卫生部下属的所有临床研究所需遵守《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本地所有的药品制造商需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所有从事药品批发的企业需遵守《药品分销规范》(GDP)。(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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