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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在一项重要裁决中允许将书名作为公司的商标。

法官哈里.香卡(Hari Shankar)撤销了商标局一项命令,该命令拒绝了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公司(该公司由知名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于1955年创建,现在由他的孙子经营)的“And There Were None”商标。这是阿加莎.克里斯蒂所著的一本书的书名。

法院驳回了商标局的理由,后者在受到质疑的命令中称该标志不具备充分的“显著性”。

考虑到《1999年商标法》授予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的权利,法院指出受质疑的命令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

法院裁定系争商标不属于《1999年商标法》第9、11和13条规定的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类别。

商标局的结论是系争商标不能进行图形展示,不能将一人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但法院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编译自www.latestlaw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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