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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普纳市的学者们正在游说修订该国《1957年版权法》,将包容性数字教育纳入其中,以与“数字印度”和“2020年新教育政策”保持一致。

他们表示,修订的内容应反应包容性数字教育相关技术和基础设施变化。

于2015年7月1日发布的“数字印度”是一项政府倡议,旨在实现印度(包括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和互联互通,以推动该国的经济发展。

“2020年新教育政策”旨在使印度的教育从学前到中学阶段皆可用、公开和包容。

《印度时报》上的一篇文章指出,《版权法》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涉及开放教育资源、材料数字化及其分享/出借、文本与数据挖掘、电子资源采购和共享、远程学习等数字支持的教学活动、资源的复制及分发、向公众传播、许可选择等。

业内人士萨维莎.贾加迪桑(Savitha K. Jagadeesan)表示:“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重新审视法律,看看目前的法案是否确实涉及技术和新的互动方式。现行的《1957年版权法》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政策的变化。”

技术产生了许多新概念,例如不可替代代币(NFT)、人工智能、加密货币和区块链。贾加迪桑认为,《版权法》修正案也应涉及这些问题。

她解释称:“《1957年版权法》第52条规定了对侵犯版权的豁免,其中包括出于教育目的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然而,法律需要修订,以了解由于技术而可能发生的作品无限复制,并考虑教育机构为实现出版物的货币资本化而开辟的一些例外情况。”

根据学者威廉.兰德斯(William M. Landes)和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的说法,当创造额外内容的收益超过限制访问的成本时,版权的经济效率得以维持。如果法律要跟上时代的变化,修正案应该考虑这种平衡。(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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