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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进入专利诉讼领域的投资公司稳步增长。一些公司通过持有专利诉讼或许可实体的“股份”来分散投资组合,其他公司则将他们的全部精力都用于专利诉讼。被瞄准的目标公司(被诉方)不禁对原告方和诉讼成本的大幅增加发出哀叹。德克萨斯西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最新判决凸显出投资公司专利诉讼的增长,以及潜在的利益和风险。
今年3月,德克萨斯西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个陪审团作出了对英特尔公司(Intel Corp.)不利但有利于Fortress投资集团(Fortress Investment Group)子公司VLSI技术有限公司(VLSI Technology LLC)的侵权判决[No. 6:21-cv-00299 (W.D. Tex.)],赔偿金额为21.8亿美元,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二大专利裁决。1个月后,英特尔在该法院审理的另一起寻求31亿美元赔偿的VLSI诉讼中获胜[No. 6:19-cv-00255 (W.D. Tex.)],被判定并未侵权。英特尔和VLSI之间仍有另一件诉讼案等待陪审团判决,VLSI还在寻求另外20亿美元的赔偿。案件涉及的专利与基础的功率处理器技术相关,可能适用于每年在美国销售的数百万个处理器。通过上诉和授权后审查程序,VLSI诉英特尔案可能被拖延,但它说明了投资公司可能在专利诉讼中获得“意外之财(windfall)”,也有可能将资金投入到可能毫无价值的投资中。鉴于这些案件和投资公司专利诉讼的增长,了解此类公司为获取和主张专利所采用的策略及其潜在被诉方正在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反击非常重要。
投资公司取得专利的策略
直接购买
VLSI诉英特尔案提供了一个直接购买的例子。Fortress成立了VLSI作为其控股公司。VLSI从恩智浦半导体公司(NXP Semiconductors)那里获得了现在针对英特尔的专利,后者是通过并购飞斯卡尔半导体公司(Freescale Semiconductors)取得了相关专利,而飞斯卡尔又是通过收购矽玛特公司(SigmaTel)取得了其中的一些专利。恩智浦将获得任何损害赔偿或许可费的一部分。
被主张的专利是在2000年至2009年间提交的,并将在2020年至2027年间到期。它们涉及现代计算机的基本功能,如电源管理。在上述专利申请被提交时,移动技术正在兴起,各家公司争先恐后地在该领域获取保护范围广泛的专利权。
Fortress从众多基础计算专利中找到突破口,与一家没有兴趣主张其专利的公司达成了收购这些专利的协议,而这将使Fortress从相关的法院判决和许可交易中获利。Fortress收购的专利经受住了早期有效性的挑战,并获得了愿意验证其损害赔偿模式的乐于接受意见的陪审团的支持。
收购拥有专利的公司
目标公司形式多样,包括以许可和主张专利为业的公司。一个例子是Fortress收购的Finjan控股公司(Finjan Holdings, Inc.)——一家持有、许可和主张网络安全专利的非专利实施体(NPE)。持有专利的另一个常见目标是失败的——或有时是成功的——初创公司。有些公司失败的原因与其技术质量无关;有些虽然由于技术原因失败,但仍然拥有强大的专利。例如,尽管血液检测公司Theranos遭遇到了法律问题,但Fortress利用其在Theranos的股权获得了有价值的专利。
收购拥有专利权的公司的股份
希望在不承担全部风险和成本的情况下分享专利诉讼利润的投资公司,可以投资主张专利的公司。例如,SEVEN网络有限公司(SEVEN Networks Inc.)是一家由Fortress和其他私募股权公司拥有的封闭式公司。自2015年Fortress购买股权以来,SEVEN已经对包括谷歌在内的行业领导者提起了10项专利侵权诉讼。大多数案件已经和解,作为股东的私募股权公司可以分享每笔和解金。
诉讼资助金
专利诉讼的第三方资助(TPF)随着帮诉(champerty)的发展和伦理法的式微而有所增加。TPF涉及不直接参与资助诉讼并分享利润的各方。资助者不拥有专利,并且无权主张它们。诉讼资助金与其他投资工具相比,通常几乎没有什么不同。风险投资家从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并发行可以像股票一样买卖的“股份”。例如,诉讼资助者LexShares公司专门创建诉讼组合,投资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份额,分享这些诉讼产生的收益。
主张专利权的策略
联邦法院
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是主张专利权最常用的手段。它允许金钱赔偿,并且不要求主张实体实施其专利。选择联邦法院途径,通常也允许专利所有人选择对原告友好的司法辖区和陪审团。
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是一个准联邦司法机构,权利人可以在该机构主张保护自己的专利权。选择ITC程序有两大好处:(1)解决案件的平均时间比地区法院快,共约18个月;(2)ITC救济提供的排除令可以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到美国,这是强迫对手进行和解的强大杠杆。但ITC程序并非没有缺点。ITC程序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足够多的国内产业(DI)与该专利相关。不生产商品的投资公司可能难以满足这一要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InterDigital Communs., LLC诉ITC一案[718 F.3d 1336 (Fed. Cir. 2013)]中认为,可以通过许可来满足DI要求。因此,一项投资必须在发起ITC挑战之前找到被许可人。ITC的速度和救济措施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快速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导致有限的证据开示,可能会减少证明侵权的证据。排除令可以是强大的杠杆,但它能够被绕开,并且ITC不能判给金钱损害赔偿。
被诉方的反击
被诉方的诉讼辩护策略
投资公司经常难以出示其专利所有权,因此存在资格和遵守标记法规方面的问题。专利所有权是高度技术性的,并且因为每次的专利权转售而愈加复杂化。所有权链条中的错误可能会破坏原告的诉讼。作为非专利原始申请人的投资公司,至少涉及1次专利权购买。就像VLSI诉英特尔案一样,通常情况下,专利权在被用于诉讼之前会被转售多次。
标记(marking)要求专利所有人及其被许可人标记受专利保护的项目。未进行标记,将阻止专利所有人追讨在被告实际知道侵权之前所造成损害的赔偿。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许可其专利。但是,被许可的人越多,监督被许可人是否按法规进行了标记就越困难。因此,挑战早前的标记问题可以减少被诉方的损失并促进更快解决纠纷。
被诉方经常强调投资公司不是发明人。陪审员通常同情发明人,但反感公司。将原告描绘成一家大型投资公司,可以抵消陪审员支持专利所有人的倾向。强调投资公司不生产产品会进一步对该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外部策略
无论输赢,被诉方都需支付大量费用。预防或停止诉讼的策略是可取的。双方复议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提供了一种避免诉讼的方法。双方复议允许被告方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就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提交现有技术,希望委员会认为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并裁定专利无效。但是,这个程序并非十拿九稳。英特尔试图对VLSI发起双方复议程序,但每次PTAB都会拒绝,因而争论专利的机会是显而易见的。
双方复议程序失败后,英特尔创造性地对Fortress提起了反垄断诉讼。该诉讼称Fortress的专利聚合“消除竞争……导致产品供应商几乎没有(Fortress)许可专利的替代方案……导致这些市场特许权使用费的上涨和产量的下降……以及属于对被告总体投资组合(overall portfolio)的许可。”该诉讼是一场困难重重的艰苦战斗。反垄断旨在防止贸易限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专利权旨在在一段时间内向权利人提供对其发明的垄断性控制,以公开其技术作为交换。英特尔必须证明垄断一项发明是被允许的,但购买同一领域的多项专利可构成对贸易的非法限制。(编译自www.quinnemanuel.com)
翻译:程昱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