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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洲数据保护监管机构(EDPS)在一份意见书中警告称,《欧洲媒体自由法案》的提案在保护新闻工作者免受间谍软件攻击和监控方面存在不足,该意见还呼吁对相关法规的范围进行重新定义。
虽然在原则上对《媒体自由法案》表示欢迎,但同时EDPS的沃伊切赫.维维奥罗夫斯基(Wojciech Wiewiórowski)于11月14日表达了其担忧,即委员会于9月发布的提案未能在保护媒体工作者免受间谍软件攻击方面发挥作用。
EDPS指出,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法规范围过于狭窄导致的风险,以及它如何在其提出的透明度措施范围内处理数据保护的问题。
这一意见是在对“飞马(Pegasus)间谍软件”事件的抗议越来越强烈的情况下提出的。不久前,该事件导致议会委员会中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的一名主要立法者发出警告:所有成员国都在此类软件的部署中发挥了作用。
维维奥罗夫斯基表示:“我很担心,为防止部署极为先进的军事级间谍软件(如‘飞马’‘捕食者’或类似软件)而拟定的措施不足以有效地保护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媒体自由。”
间谍软件
EDPS担心的问题之一是,有关保护新闻工作者免受间谍软件攻击的规定是否有效。
委员会的提案包括采取能够阻止国家主管机关对媒体服务提供商或与其有联系的任何人使用间谍软件或对其进行监视以获取其来源信息的措施。
然而,这些禁令在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或严重犯罪调查的情况下是有例外的。
根据EDPS的说法,提案文本中涉及监控技术使用的条款“没有提供足够的保障,缺乏法律上的明确性”。
为了改进这些条款,该监管机构建议进行进一步的澄清和界定,即在哪些情况下会取消对新闻来源和通信的保护。
该监管机构还在意见书中表示其“仍然相信,保护包括媒体自由在内的欧盟基本权利和自由免受极为先进的军事级间谍软件侵害的唯一可行的且有效的选择是全面禁止此类软件的开发和部署,并且只存在非常有限和详尽说明的例外情况,同时辅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这样的禁令是EDPS在2022年2月作为其关于间谍软件使用的初步意见的一部分提出的。该机构得出的结论是,飞马软件技术的使用及其对基本权利的威胁“与欧盟的民主价值观不符”,颁布彻底禁止的命令将是欧盟最有效的回应。
这一意见是在欧洲议会内部成立委员会以调查欧盟政府购买和部署该技术的情况之前提出的。
在几天前发布的关于该委员会前4个月工作得出的调查结果的报告草案中,欧洲议会议员苏菲.因特.维尔德(Sophie in't Veld)警告称,尽管此类技术在一些国家的推广更加系统化,但“我们需要认识到,所有成员国都有使用间谍软件,即使他们并不承认”。
范围
该监管机构还呼吁澄清相关法规的范围。
EDPS认为,尽管法规草案的序言部分规定,所有新闻工作者和编辑,包括自由职业者,都应被纳入其保护范围,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法规条款中没有对“新闻工作者”的构成进行定义。
因此,EDPS建议在法规的主体中进行明确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新闻工作者,包括自由职业者或自主经营者,以确保对消息来源和通信的保护适用于所有目标人群。
数据处理
关于《媒体自由法案》规定的媒体服务提供商的透明度义务,EDPS也建议予以澄清。这项规定将要求服务提供商向受众提供有关其所有权的某些信息,包括法定名称、联系方式以及直接、间接和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然而,EDPS担心提供这些信息可能会危及关于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基本权利,因此要求在法规中澄清提出这一要求的具体公共利益依据。
EDPS还建议法规中应明确包括并清晰地界定必须公开的个人数据类别。
主管机关
该监管机构的意见书中还包括一项内容,即要求在涉及有关国家级主管机关(即被指定处理与法规中关于间谍软件和监控的条款有关的投诉的国家级主管机关)的文本中纳入更具体的独立性保障措施。
EDPS还表示,“强烈建议”对法案文本进行更新,以将针对这类机构的明确的保障措施纳入其中,例如保护其免受外部影响和为其提供足够的资源。还应采取若干措施以确保这些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编译自www.euractiv.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