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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数字服务法》和美国拟议的《购物安全法》等法律已经在试图解决在线平台对非法内容的责任这一广泛问题。然而,当谈到防止第三方在线销售侵权和假冒商品时,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法院和行业本身来铺平前进的道路。无论是立法责任还是其他打击假冒的方法,都有强有力的论据支持,但在这个问题上的协调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知识产权媒体《世界商标评论》(WTR)汇集了商标界多位思想领袖的观点,并将在WTR的年度出版物《全球领袖》中公布,以深入探讨这一有争议的问题。
行业专业人士是否低估了非立法方法?
根据HGF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李.柯蒂斯(Lee Curtis)、亚历山大.哈根(Alexander Hagen)、卡斯帕.拉德斯塔克(Kasper Radstake)、彼得.德.鲁伊特(Pieter de Ruijter)和尼尔.麦基奇尼(Neil McKechnie)的说法,答案是肯定的。他们仍然怀疑欧盟的《数字服务法》是否会减少在欧洲发生的非法活动,尽管它使在线平台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他们确实“预测到需要提交至法院的问题会更少”,但这是因为他们目睹了越来越多的平台加大了对自己进行检查和筛查的努力。
归根结底,尽管有新的法律,但揭露和防止假冒销售的“打鼹鼠游戏”将一如既往地普遍存在。在他们看来,“教育工作和基本经济制度”将对减少造假者需求、利润率和动机产生更大的影响。
事实上,找到一种在不妨碍在线商务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法律监管并实施措施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挑战,Tsibanoulis & Partners事务所的玛丽娜.佩拉基(Marina Perraki)承认了这一点。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平衡并且涉及市场的很大且很关键的部分。佩拉基评论称:“在找到黄金解决方案之前,法院将利用现有的立法工具,为在线交易领域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一个安全和有效的环境。”
对于MLL Legal事务所的迈克尔.里彻(Michael Ritscher)来说,这个黄金解决方案可能永远不会出现。他认为,因为新的法律生效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些法律“通常在颁布时就已经过时了”。如果这种发展速度继续下去,立法将难以跟上节奏,并以有意义的方式规定相关各方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有益辩论的空间
欧洲领导人的观点似乎指向了允许法院来制定平台责任的标准。不幸的是,在美国,事情并不那么简单。Amster Rothstein & Ebenstein事务所的马克斯.弗恩(Max Vern)对非立法方法表示了赞赏,他认为与“作为平衡经济格局的主要工具”的法律编纂相比,它提供了更大的回旋余地。但他并没有忽视非立法方法的缺点。弗恩承认,非立法方法的“确定性较低,特别是在拥有联邦化法院体系的国家”。在美国,巡回法院有可能会作出相互矛盾的决定,而“最终的决策权落在最高法院手中”。
然而,弗恩对未来充满希望。他认为:“如果三个部门之间的权力分立得到维护,规则得到平衡,立法和判例方法可以在全球化的市场中共存。”
Sideman & Bancroft事务所的比阿特丽斯.马丁内特(Beatrice Martinet)在谈到协调问题时同样乐观。因为在欧洲和美国都有广泛的工作经验,她承认责任处理方法之间的差异以及造成差异的原因。“欧洲似乎已经率先尝试寻找保护版权的解决方案了”,她认为,“而美国则更多地被视为创新和在线业务的拥护者”。
尽管方法可能形成鲜明对比,但挑战以及最终目标仍然是相同的:“保护和鼓励内容创作,同时也不阻碍新业务的创建”。虽然不同的观点可能被认为是分裂的,但马丁内特坚持认为,它们可以成为“有益的辩论的坚实基础,这将有助于我们在这些具有同样重要性的价值观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前进的道路
不同的情绪激发了人们对法院和整个行业的信心。从业者似乎充分相信,法院以及判例会有足够的能力对责任的归属作出严格的限制。当然,忽视法律编纂工作对促进发挥真正的问责制的益处是不明智的。然而,如果技术继续以这样的速度发展,法律确实存在着可能在生效时变得过时的风险。无论如何,立法和判例方法在世界各地和谐共存仍是充满希望的。
《全球领袖》是WTR每年展示世界一流的私人执业商标专家的机会,这将使他们能够分享对主导知识产权领域的最紧迫问题的见解以及对他们对未来的想法。下一版将于2023年6月底出版。(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