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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巴西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第11865/2023号法令,颁布了《名古屋议定书》,这是该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议定书是著名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一部分,规定了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分享其使用所产生的惠益。

自2014年10月12日起生效的《名古屋议定书》涉及包括巴西在内的140个缔约方的国际承诺,即落实CBD关于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惠益的目标。

《名古屋议定书》对巴西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影响

该议定书考虑到了CBD确立的原则,即各缔约方对其领土上的遗传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并可能要求其他缔约方的个人、公司或政府实体遵守使用遗传资源的要求并分享其因使用这些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因此,该议定书的缔约方,无论是提供方还是使用方,都必须确保这些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获取以及因其使用而产生的惠益符合各自原产国(地区)的立法。

巴西法律(第13.123/2015号法律)规定,获取国家遗传遗产和传统知识的活动必须在国家遗传遗产管理系统(SISGEN)中登记。而“获取”又被定义为对遗传遗产样本或传统知识进行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在对获取的成品(即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不需要额外的生产过程,其中生物多样性或传统知识是产品增值的主要因素之一)或繁殖材料进行经济开发的情况下,需要对惠益进行分享。

根据《名古屋议定书》的规定,外国(地区)企业在获取该国生物多样性的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以开发和制造产品时,即使是位于巴西境外的企业,也有遵守巴西法律的一般义务。如果相关法律当时已经生效,那么它就会适用于诸如涉及用于开发药物卡托普利的巴西具窍蝮蛇的毒液,以及香奈儿N°5香水使用的原产于亚马逊河流域的花梨木精油的案件。因此,可以看到,该议定书有可能缓解巴西国内和国际公司之间的不对称监管情况。

另一方面,《名古屋议定书》的批准对巴西国内产业的影响主要与理解和遵守外国(地区)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的提供方所规定的义务的一般责任有关。在开发利用外国(地区)生物多样性的新产品时,巴西公司必须了解原产国(地区)的法律,并遵守其获取和惠益分享的要求。

在批准这项国际条约的过程中,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在农业和畜牧业中使用原产于外国(地区)的物种的问题。尽管巴西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但为食用而种植和饲养的物种大多是引进的。在大豆、牛肉和大米等出口商品或国内消费食品方面,这引起了农村生产者对可能需要为使用这些物种支付费用的担忧。

在此背景下,必须指出的一点是,巴西关于获取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即第13.123/2015号法律规定,《名古屋议定书》规定的惠益分享不应适用于其生效前在与农业和畜牧业有关的活动中通过人类行动引入该国的物种。这一限制性条款被作为该议定书第8条c款规定的一项特殊条件载于颁布法令中。

因此,巴西在其国家法律中对该议定书的生效范围进行了限制,以减轻其对这一领域产生的影响。

未来的挑战

此次法令颁布是《名古屋议定书》正式被纳入巴西国家法律制度所缺少的最后一步。2021年4月3日,巴西就已向联合国递交了批准该议定书的信函,而巴西参议院已于前一年批准该议定书。

然而,由于需要在国际层面建立遵守外国(地区)法律或国家法律的机制(其中包括“检查点”制度),因此尚无法对该议定书进行有效实施。例如,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目前只调查在开发使用相关国家遗传遗产或传统知识的发明时是否遵守了巴西法律。该机构没有从外国(地区)法律及其各自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审查这个问题。

由于该议定书在实践中难以执行,各成员方目前正在讨论采取多边措施实现该议定书目标的必要性。各行各业监测和遵守不同国家(地区)法律的成本可能超过利用生物多样性要素进行研究和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可能无法产生与当地社区分享的惠益。

结语

尽管各成员方之间正在讨论可以实现《名古屋议定书》目标的多边措施,但由于该议定书在实践中执行困难,因此有必要采用各种程序和结构,以使巴西能够履行其在国际社会面前承担的义务。正如《昆明-蒙特利尔生物多样性全球框架》所规定的那样,所有这些问题也必须在重视生物多样性和承认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的背景下加以考虑,同时也应考虑到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范围内就一项关于披露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来源的新条约进行国际谈判的可能性。(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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