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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港协议是为了保护传输至另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数据。

澳大利亚版权顾问组(CAG)的版权主任迪莉娅.布朗(Delia Browne)对条约联合委员会说,澳大利亚现有的安全港计划是以美国的相似计划为基础,是在签署《美澳自由贸易协议》时被要求采纳的。

但是,澳大利亚的安全港计划仅适用于商业化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适用于也提供网络服务的学校、大学和图书馆,这是一个“粗心的错误”所造成的局面。

布朗说:“这意味着商业性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履行版权侵权删除通知时能得到合法保护。”

布朗对委员会说,如果澳大利亚既要符合《美澳自由贸易协议》,也要符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安全港计划的措辞就要调整。

《版权修正(无障碍获取与其他措施)法案》草案已完成。

布朗说:“我们敦促委员会将法案推荐给议会,尤其是安全港条款。”

CAG负责澳大利亚学校的版权事务。

澳大利亚数字联盟的执行官杰西卡.科茨(Jessica Coates)对条约联合委员会说,小型的互联网初创企业也不受安全港计划保护。

科茨说:“这让我们的初创企业在与国际同行竞争时处于商业劣势,严重抑制技术企业在澳大利亚建立主机托管业务以及其他新的技术服务,增加同领域本地初企业的风险。”

TPP将规范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日本、墨西哥、秘鲁、文莱和智利之间的贸易。(编译自ou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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