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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总结印度2016年的主要专利动向,包括印度政府为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和发展创新而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印度法院的判例以及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局(以下简称为专利局)的改革。

1.国家知识产权政策

政策筹备工作组发布的草案经过1年多的审议,印度工业政策和促进部(DIPP)最终在2016年5月13日发布了新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该政策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宣扬一种全面有益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通过激发知识产权的潜能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该政策的基本原理是让人们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把它当作一种可出售的金融资产和经济工具。

印度政府要求DIPP发挥节点优势,协调、指导和监督印度知识产权的实施和未来的发展。另外,印度政府还将1957年《版权法》和2000年《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交由DIPP管理,同时成立了知识产权促进和管理部门(CIPAM),以促进各知识产权部门开展有效的协同工作并促进知识产权资产的发展、创造和商业化使用。为此,专利局已更名为知识产权局。

2.提升印度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一届“创立于印度 发展于印度”活动于2016年1月16日举行,初创企业与政策制定者汇聚一堂讨论议题。印度政府开展此活动的目的非常明确,即“让我们鼓励创新”。为此,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Narender Modi)宣布了一个初创企业行动计划。

初创企业的定义是:经营不到5年、年营业额不超过2.5亿卢比(约390万美元)且致力于技术或知识产权驱动型产品、程序或服务的创新、发展、部署或商业化运作的企业。

在印度总理宣布上述计划后,专利局(此时未更名)2016年1月18日发布通知,启动一项促进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和鼓励创新的计划。该计划旨在提升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并为初创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和资源。政府还招聘了知识产权协调员(专利代理人和商标代理人)帮助初创企业提交专利申请并处理相关事务。

3.新专利规则生效

新的专利规则于2016年5月16日实施,将提交专利申请到专利局受理该申请的期限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从而加快了专利的授权。提交修改请求的时间延长了3个月。新规则向数字化迈进了一步,要求利用视频会议开展听证工作。同时,专利局在实施这些规则时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将法律实体的加速审查费从25万卢比(草案提出的费用,约合3788美元)减少至6万卢比(约合910美元),此举大受欢迎。

4.政府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干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

去年,印度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FRAND)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移动手机行业许多涉及SEP的案件(爱立信起诉从中国进口智能手机的印度企业和将智能手机销往印度市场的中国企业)是当事方交叉诉讼的主题。

涉及的问题包括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计算以及法院授予的临时禁令。负责制定合适的政策框架以定界SEP持有人义务的DIPP发布了一份长达28页的文件。这份讨论文件详述了许多话题,如SEP的基本要素、竞争法、标准制定组织以及仍在审理的SEP案件,文件最后列出了问题清单,要求利益相关方就这些问题发表意见,并向广大公众征求对SEP问题的看法。

5.新的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

2016年,专利局审查了计算机相关发明(CRI)审查指南。新指南现已符合将数学方法、商业方法、算法和计算机程序排除在可授予专利范围外的1970年《专利法》条款。新指南规定任何发明的创造性步骤不得是不可授予专利主题。为了解释《专利法》第2(1)(ja)项,指南指出必须对发明主题进行比较,必须证明进步与不可授予专利主题无关。

6.基因改造技术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

专利权人的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是另一个问题。孟山都对棉花植株植入相关基因以赋予其抵抗棉铃虫等害虫的能力。孟山都获得了这种转基因技术的专利。

印度种子公司拒绝向孟山都印度子公司Mahyco Monsanto Biotech (India) Ltd(MMBL)支付抗害虫棉花基因许可使用费。MMBL因此终止了与这些种子公司的许可协议并向孟买高等法院提起仲裁程序,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印度竞争委员会(CCI)在初步裁定MMBL滥用其种子市场主导地位制定不公平的高价后就孟山都抗害虫棉花基因的定价进行调查。

随后,农业部下达一项命令,不仅规定了棉花种子的最高售价,而且政府还干预许可协议和私人协议的许可费设置。农业部决定将棉花种子的许可使用费减少70%,并为各郡的种子价格设定上限。孟山都将农业部诉至德里高等法院,以期取消控制价格和专利使用费的规章条款。

7.强制许可

海得拉巴的一家药企Lee Pharma请求专利局授予阿斯利康公司(Astra Zeneca)沙克列汀(Saxagliptin)药品的强制许可。专利局局长驳回了Lee Pharma的强制许可申请,因为申请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而且也没有满足《专利法》第84(1)款的要求。

8.吉利德公司的专利纠纷

专利局批准了吉利德公司(Gilead)丙肝治疗药物核苷酸聚合酶抑制剂(Sofosbuvir)的专利申请。专利局驳回了6项授权前异议,授予吉利德专利。两家提出异议的公司I-MAK和DNP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印度专利局的决定违背了公共利益、未全面评估呈递的科学和法律依据以及忽视印度专利法和司法判例。

总结

2016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印度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成为焦点。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随着政府各种活动的展开知识产权事业会更上一层楼。专利局快速处理专利申请积压是个好开端。另外,政府为了改善营商环境将评估法院审批知识产权纠纷所需的时间。(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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