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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至17日期间,海牙会议特别委员会在海牙举行了第3次会议,并于随后对外公布了《海牙判决承认公约》草案。

上述《海牙判决承认公约》草案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项目(Judgments Project)”的一部分,该判决项目旨在就法院的国际管辖权以及其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工作制定出一部公约。而到目前为止,是否将涉及知识产权的判决纳入到《海牙判决承认公约》这一问题仍然在讨论之中。来自欧盟的代表们均支持将涉及知识产权的判决纳入到上述公约,这主要是为了在网络侵权与跨边境案件中简化相应的执法程序。不过,有很多产业集团也积极参与到上述讨论中,而且其中一些集团认为某些(例如,专利)或全部涉及知识产权的判决理应从《海牙判决承认公约》中排除掉。

在2017年11月公布的公约草案中(其在此前于2017年2月公布的草案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所有知识产权以及“类似的(analogous)”事务仍将有可能从《海牙判决承认公约》中排除掉。而且,2017年11月的草案还引入了新的第19条规定,其允许《海牙判决承认公约》的缔约国在不想对某一具体事务(例如,知识产权)适用该公约时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将该公约适用到上述事务。

而如果涉及知识产权的判决最终纳入到《海牙判决承认公约》,那么基于当前的草案,将出现下列情形:

·就已注册权利(或者未注册权利、提出保护申请)的缔约国中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作出的判决;

·就来自已注册权利的缔约国的已注册知识产权登记或有效性所作出的判决;以及

·就来自提出保护申请的缔约国的版权、未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的有效性、存续或者所有权所作出的判决;

均有资格在其他缔约国中获得承认与实施。不过,根据《海牙判决承认公约》草案第11条的规定(此事也同样在讨论之中),针对侵权行为所作出的判决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能被承认与实施:其裁定提供金钱救济(monetary remedy),从而对在作出该判决的国家中所遭遇的损害进行补偿。

海牙会议特别委员会表示其将于2018年3月的会议期间向海牙会议总务与政策理事会提出建议,并会在2018年年中再举办一次会议,以此来对当前的《海牙判决承认公约》草案进行商议。而另一场外交大会则将在2019年年中举行。(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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