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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澳大利亚法院体系改革工作的一部分,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近期发布了一套即时生效的新诉讼实务公告。
诉讼实务公告之一是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公告“IP-1”。法院体系改革过程中创立了全国诉讼领域(NPA),其中就包括知识产权。
IP-1为知识产权诉讼规定了非常详细的指南,尤其是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相关的诉讼。IP-1同样适用于1989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1994年《植物育种者权利法》和2013年《澳大利亚葡萄酒与葡萄酒管理局法》中的诉讼程序。
经历过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管理流程的当事人对IP-1中的许多措施并不陌生。
专门的法官
尽管在IP-1发布前,各大法院登记处就出现了联邦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的身影,但IP-1和新的框架正式任命某些法官担任知识产权NPA法官一职,赋予他们负责知识产权NPA各子领域诉讼的权利。这些子领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官名单已发布在相关网站上。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将努力在所有知识产权案件起诉时分配知识产权法官。
新的案件管理程序
在提交并送达诉讼文书以及上诉的书面判决(例如专利局程序上诉案)7日后应举行知识产权案件管理首次听证会。
在案件管理首次听证会上,当事方必须准备解决以下问题:
所有有关各方是否都已加入诉讼
专利权人是否存在修改专利的意图
如何聘请专家解释专利和现有技术
是否存在一份解释技术领域的介绍材料或指南
在商标诉讼中,是否要调查举证
在版权诉讼中,版权的存在以及所有权是否存在纠纷
专利
IP-1有关专利诉讼程序的核心内容如下:
法院将考虑使用其他法院诉讼中的实验证据,以避免重复进行涉及相同主题的实验。其目的在于为专利诉讼人节约成本。
法院要求当事方准备一份介绍材料,阐述涉案专利发明主题的相关科学和技术背景以及公知常识。
在交换立场声明时阐明(专利权人诉讼中)哪些权利要求被侵权,(侵权人诉讼中)侵权主张是否被驳回及其原因。
在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应提供属于侵权范围内的所有侵权产品或方法的详细信息。声明必须得到熟悉相关事实的人的证实,在审判中可就该声明交叉询问此人。
当事人联合准备一份表格阐述所有争议问题,各方将如何辩护以及各个问题成功辩护的结果(例如,如果权利要求1被认定有效并被侵权,它将如何影响每个相关独立权利要求的侵权主张?)。
当事方必须尽早确定优先权日纠纷或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
在侵权案件中,当事方应考虑指定一名法院专家、鉴定专家或评估员。
其他事项
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诉讼的管理也有适用的建议,如IP-1公告很难授予广泛的证据开示权。
IP-1的其他建议包括创造性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专家证人的管理(包括联合报告的准备以及共同证据的呈递)、调查证据以及案件管理听证会。
其他相关的诉讼实务公告
调查证据与专家证据也有适用的诉讼实务公告,二者皆可能涉及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的利益。(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