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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图书馆电子信息联盟(EIFL)对马拉维于2016年修订的《版权法》做出评论,发现尽管新《版权法》允许图书馆开展一系列的版权活动,例如,以研究为目的复制他人作品或在学习环境中使用他人作品,但是该法对图书馆实际可以开展的版权活动施加了严格的限制,例如,不允许图书馆将他人作品数字化或限制无障碍格式作品的制作。

EIFL从图书馆的角度对新《版权法》作出评价。

EIFL评价马拉维新《版权法》的目的是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识,帮助图书管理员了解新《版权法》对马拉维图书馆活动和服务的作用,并且强调了新《版权法》需要改进的方面。

EIFL的主要发现如下:

■ 新《版权法》允许的图书馆活动。新《版权法》允许图书馆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例如以研究为目的复制他人作品、在学习环境中使用他人作品以及公共借阅。该法还规定了保护图书馆藏品的重要原则,例如访问图书馆的藏品受各种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如密码保护或者复制控制系统。

■ 限制数字作品使用的复杂的条件。新《版权法》中复杂的条件(尤其是对数字作品使用的限制条件)限制了马拉维图书馆的实际活动,这种限制比许多其他国家的更加严格。例如,除非得到版权主管部门的特别许可,才可以将印刷材料数字化保存并备份。新《版权法》明文禁止研究人员拷贝数字化作品。

■ 错失的机会。例如,新《版权法》并未涉及版权所有人无法确定或作者未知的孤儿作品的版权问题。因此,具有较高社会和文化价值的作品很可能不会在图书馆藏书中被发现。此外,新《版权法》也没有涉及网站、博客和其他公共在线媒体信息的保存,即网络信息存档,这使得马拉维宝贵的网络遗产面临丢失的风险。

■ 有关无障碍格式作品制作的限制。无障碍格式作品的制作(盲文、音频、大字体)受商业可用性检验的限制,即在制作无障碍格式作品前要检查一项作品是否已存在这种特殊格式。现在的问题是无法确定某作品是否已存在特殊格式,特别是外国作品(据世界盲人联盟估计,非洲99%的已出版作品在市面上不存在无障碍格式版本)。EIFL与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EFLA)以及非洲图书馆信息协会与机构联合会(AfLIA)发布了名为《马拉维:发扬<马拉喀什协定>精神——杜绝商业可用性检验》的联合声明。

■ 新《版权法》在马拉维引入2个新的法律概念。公共借阅权(PLR)和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ECL)。关于PLR,马拉维政府将向新成立的版权基金会支付免费使用公共图书馆作品的费用(EIFL不支持马拉维等低收入国家引入PLR)。ECL允许复制权组织授权使用非会员作者的作品并替该作者收取版税。最初,北欧国家采用ECL,但ECL并未被广泛使用。

EIFL将与马拉维图书馆和信息联盟(MALICO)共同提高公众对新《版权法》的认识,并寻求改进新《版权法》的机会,以使该法更好地支持马拉维的图书馆、教育和残障人士。(编译自info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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