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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版权局公布了对如下问题的研究结果:是否需要修改《版权法》最佳版本要求(best edition requirement),以让该要求仅适用于国会图书馆的强制交存(根据该法第407条),而不适用于版权局的登记交存(根据该法第408条)。该研究是应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分委会议员汤姆.蒂利斯(Thom Tillis)的要求而进行的。

在考虑了公众的意见、与国会图书馆协商并分析了最佳版本要求的政策目标以及《版权法》相关条款的实际操作后,版权局得出结论,目前没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订。对图书馆和登记交存采用不同的标准所带来的任何好处都会被版权局、图书馆及其藏品以及那些需要遵守两种不同交存要求的版权所有者可能面临的不利影响所抵消。相反,对版权所有者来说,遵守最佳版本要求应该更加有效和容易实施,即认真执行图书馆对某些作品规划的“电子版优先”(当作品既有电子版又有实体版时,优先选择电子版)收藏政策,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增加灵活性并使存放系统现代化。

最后,该研究报告解决了一些评论者提出的在线安全问题。版权局介绍了图书馆为保护其技术网络和数字交存版所采取的措施,并强调了其对减少安全风险和保护数字资产的承诺。

研究报告全文可在版权局的网站上查看。(编译自www.copyright.gov)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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