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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行政委员会主席布莱恩.斯蒂尔(Bryan Steil,R-WI)于10月29日致函美国版权局,要求了解该局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多份报告的最新情况。

众议院行政委员会对国会图书馆以及美国版权局享有法定监督权。

该版权局报告的第一部分于7月发布,建议立法赋予个人控制其声音和肖像的数字复制品的权利。就在该局发布报告的同一天,一群参议员提出了一项法案——“《培育原创、促进艺术和保障娱乐行业安全法案》(NO FAKES Act)”,该法案将为每个拥有声音和肖像的个人设立联邦财产权。然而,该法案并非针对或结合版权局的报告提出的。

报告发布近一年后,版权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份调查通知,就美国版权法与人工智能系统的交叉问题征求公众意见。作为回应,版权局收到了大约1000条与数字复制品相关的意见(提交的意见总数超过10000条),其中90%是由个人提交的,大部分的意见主张通过一项新的联邦法律,对通过数字复制品盗用个人肖像的行为制定救济措施。

根据版权局的一份新闻稿,还有几份报告正在编写中。新闻稿称:“即将发布的几部分报告将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创建全部或部分素材的可版权性、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上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法律影响、版权许可考虑因素以及任何潜在责任的分配问题。”

斯蒂尔在信中要求版权局解释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延迟发布的原因,版权注册官希拉.佩尔马特(Shira Perlmutter)在最近的监督听证会上表示,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将分别在夏季结束前和秋季发布。斯蒂尔还要求佩尔马特在收到信函一周内提供报告的最新进展情况。

“这些报告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斯蒂尔写道,他解释说,版权所有者都依赖于版权局提供明确的指导。信中补充道:“虽然我们对这一客体的新颖性表示赞赏,但这些报告的缺失给已经在努力应对人工智能相关挑战的行业带来了不确定性,并阻碍了立法者制定有效政策的能力。”

几年来,版权局一直被人工智能问题所困扰,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他在2018年试图注册由他的“创造力机器(Creativity Machine)”创作的作品——名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在申请中,泰勒将“创造力机器”列为作品的作者,并表示自己是申请人,还附上了一份转让声明,解释自己因为对该机器享有所有权而获得了作品的所有权。版权局最终驳回了申请,但联邦法院目前仍在继续审理。

去年被版权局驳回的名为“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的二维数字艺术作品的作者杰森.艾伦(Jason Allen)向美国科罗拉多州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声明性判决申请,要求法院认定其作品符合版权登记条件。版权局告诉艾伦,他必须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作出免责声明,但艾伦认为,他为创作该作品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符合原创性标准。

美国版权局于2023年3月宣布了一项关于“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的新政策声明。根据该政策,如果包含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也包含足以支持版权保护的人类著作,版权局将给予注册。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也包含足以支持版权保护的人类著作,版权局将批准“作品中人类著作的部分”的注册,但人工智能生成的部分必须被排除,并披露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

佩尔马特在一栏节目称,自该指南发布以来,已有“数百件”包含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注册获得批准。

她还说,人工智能“引发了深刻的问题”,因此“这是一场将持续很长时间的对话。现在是版权事业激动人心的时刻,但也是充满挑战的时刻”。(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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