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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联邦商业秘密法,该法案目前已经提交白宫,等待总统贝拉克.奥巴马签字。

众议院以410比2通过了《保护商业秘密法案》(DTSA),公司从此可以根据联邦《经济间谍法》提起民事诉讼。目前,《经济间谍法》仅规定了由检察官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私人民事诉讼必须根据州法提起。

参议院已经通过了该法案,因此众议院投票通过意味着该法案将被提交美国总统批准。奥巴马政府曾表示“强烈支持”该法案。

该法案众议院版本的一个重要支持者是众议员杰罗德.纳德勒(Jerrold Nadler),他说:“这个多次延后的立法可以保护美国公司对抗日益严重的商业秘密盗窃威胁。”

与专利、版权和商标不同的是,商业秘密目前由州法排他管辖。尽管每个州都遵循了所谓的《统一商业秘密法》的框架,但是还是有人抱怨在该法的适用上各州差别很大。

DTSA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统一的联邦制定法来协调商业秘密法,形成更加可预测的全国范围内的案例法,诉讼人可以通过联邦法院来解决其纠纷。支持者称联邦法院在处理跨州和国际案件上以及涉及复杂技术问题案件上比州法院更具有优势。

众议院通过DTSA后,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米歇尔.K.李(Michelle K. Lee)对DTSA即将带来的变化表示欢迎。

米歇尔.李在一份声明中称,“各种规模的发明人、制造商和企业都将因联邦法院加入商业秘密保护而获益,它们有了一个更统一的采取行动的方式,避免商业秘密被外国窃取也有了更强有力的工具”。

2012年DTSA被首次提出,其中其最具争议的条款是,法院可以发布单方扣押令,避免商业秘密的扩散,而目前州法中没有如此严格的救济措施。

有人担心此等单方命令会遭到滥用,立法者因此在法案中增加了限制性的规定,其中一条明确规定,此等单方命令只能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法案还规定,被下达命令一方如果认为法律被滥用可以寻求损害赔偿。

最近几个月法案中又增加了几个重要修订,目的也是解决类似的太过激进的问题,比如其中一处修订就旨在禁止发布不当限制员工流动的禁令,还有一处修订旨在保护在报道非法行为过程中披露商业秘密的告密者。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未排除州法的继续适用。与版权和专利不同的是,版权和专利是在美国《宪法》中明确提到的,而联邦商业秘密法的授权则来自宪法中的“商业条款”。和联邦《兰哈姆法》一样,DTSA会与州商业秘密法共存。

该法案得到了两党的广泛支持,也得到了企业界的大力支持。一些大公司,比如微软、通用电气和杜邦,还有实力强大的游说团体,比如全国制造商协会和美国商会,也都表示支持。(编译自law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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