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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版权局就不可替代代币(NFT)与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问题之间的相互作用联合向公众征求意见。

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和汤姆.提利斯(Thom Tillis)代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分委会于2022年6月9日致函USPTO和版权局,要求这两家机构对与NFT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问题进行研究,更广泛地考虑“如何最好地保护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这封信函要求他们在7月9日之前回复,并在不迟于2023年6月9日完成这项研究。上述意见征求正是对这封信函的回应。

特别是,参议员们要求USPTO和版权局的联合研究“解决以下非排他性因素清单”,并请他们增加其他主题以供审查:

1.NFT目前有哪些应用及其各自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相关挑战是什么?

2.能预测到的NFT的未来潜在应用是什么以及各自的潜在知识产权挑战是什么?

3.对于NFT当前和潜在的未来应用:

a.如何适用权利转让?NFT的转让如何影响相关资产的知识产权?

b.许可权如何适用?相关资产中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以及如何在NFT环境中获得许可?

c.侵权以何种方式适用?当NFT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涵盖的资产相关联,或者与NFT相关的基本资产归NFT创建者所有并被他人侵权,如何分析侵权?

d.可以提供哪些知识产权保护?NFT创作者可以获得哪些知识产权保护?如果NFT创建者是与相关资产创建者不同的个人或实体怎么办?

e.《美国法典》第17编第106条如何适用?

4.USPTO和版权局当下和未来如何在内部和外部使用NFT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

5.当前的版权法定保护(例如《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如何适用于NFT市场,这些保护措施是否足以解决当前的侵权问题?

USPTO和版权局于7月8日作出回应,称它们将开展此类研究并寻求私营部门的意见。

在11月23日支持该研究的公众意见征询中,USPTO和版权局确定了一系列问题,并宣布将开展3次公开圆桌会议(均为虚拟圆桌会议),以进一步讨论这些问题并收集反馈意见。

在公众意见征询中,USPTO和版权局对NFT作了具体定义:

关于术语“NFT”使用的说明:韦氏词典将“不可替代代币”和“NFT”定义为“无法复制、替换或细分的唯一数字标识符,它记录在区块链中,用于证明真实性和所有权(作为特定数字资产和与之相关的特定权利)”。以下问题中的术语“NFT”与本一般定义保持一致。因此,就以下问题而言,术语“NFT”不是指基本资产,而是指唯一标识符。

公众意见征询还扩大了参议员最初提出的9个(如果算上子部分)问题之外要考虑的问题清单,例如:

-NFT目前如何用于特定行业;

-NFT在这些行业中的潜在应用;

-NFT市场如何影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材料的制作;

-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如何使用NFT;

-NFT如何进行购买、出售、许可或转让——以及权利所有人如何对其知识产权行使控制权并执行其知识产权(包括任何“数字版权管理工具、促进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机制”和执行合同权利的技术机制);

-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是否足以解决NFT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问题;

-有否因NFT的出现对知识产权组合的规划和管理作出调整;以及

-与NFT相关的资产如何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受到保护。(编译自privacyandiplawblog.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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