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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席莉娜.汗(Lina Khan)宣布于4月23日召开一次委员会特别公开会议,就是否发布2023年1月拟议的禁止雇主对员工使用竞业禁止条款的最终规则进行投票。
委员会公开会议的活动说明中指出:“正在审议中的拟议最终规则通常会阻止大多数雇主使用竞业禁止条款。正如拟议规则制定通知所解释的那样,竞业禁止协议是一种普遍存在且往往具有剥削性的做法,它压低了员工的薪资,阻碍了创新,还妨碍了创业者开展新的业务。”
FTC在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就该拟议的规则变更公开征询了公众意见。截至2024年4月17日,官方法规网站Regulations.gov显示已收到26813条评论,并发布了20697条。FTC在进一步说明拟议规则合理性时表示,禁止竞业禁止协议每年可以增加3000亿美元的薪资,因为这将鼓励企业采取更多措施来留住员工。
但包括美国商会在内的商界组织一直反对该拟议规则草案,该商会在2023年4月表示,“这样的提案没有认识到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服务于重要的有利于竞争的企业和个人利益——例如保护研发投资、促进劳动力培训和减少投机行为——而这些利益无法通过商业秘密诉讼或保密协议等其他机制获得充分的保护。”
国际法律与经济中心(ICLE)首席经济学家布莱恩.阿尔布雷希特(Brian Albrecht)在《市场真相(Truth on the Market)》杂志的一篇文章中表示,虽然他认识到与竞业禁止相关的滥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但他并不支持完全禁止此类协议。阿尔布雷希特写道:“此类合同有一个简单的经济学理由:竞业禁止鼓励双方投资于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就像婚姻合同鼓励配偶相互对对方投资一样。”在就针对该提案提交的官方评论中,ICLE表示,完全禁止的必要性并没有得到相关证据或委员会经验的支持。
委员会在公告中表示,如果此次委员会投票授权公开披露最终规则,那么政策规划办公室随后将就最终规则的细节向工作人员进行介绍,之后将就是否发布最终规则进行投票。
在2023年2月为媒体IPWatchdog撰写的一篇关于拟议规则的文章中,Stinson LLP公司的约翰.施罗德(John Schroeder)表示,由于商业秘密法规定的其他替代方案,FTC淡化了竞业禁止协议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但施罗德表示,这些保护措施“并非没有局限性”。
施罗德写道:“虽然竞业禁止条款可以排除前雇员传播机密或专有信息的机会,但通过民事诉讼执行商业秘密,往往只能在伤害已经造成后才提供事后后果。”
知名商业秘密专家詹姆斯.普利(James Pooley)在另一篇关于拟议规则的文章中表示,委员会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经验(该州已经禁止了几乎所有的非竞争协议)为该提案提供的合理性理由是基于未经证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没有承认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普利写道:“委员会以加利福尼亚州的经验来证明其逻辑和信心,但该州对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与硅谷成功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未得到过证实。”
“有一件事我们是可以肯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商业秘密诉讼居全美国之首。这一点应该不足为奇,因为该州的企业没有其他工具来保护他们的机密信息。我们有理由提出质疑,全美国其他地区的诉讼激增是否是可以接受的,或者委员会是否考虑过这一结果。”
普利还补充了一点,该提案实际上比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则走得更远。虽然加利福尼亚州“允许对那些出售企业权益的人进行竞业禁止”,但委员会的提案“只允许‘实质性’所有者作为‘商誉’例外使用,‘实质性’所有者被定义为至少持有公司25%的股份的所有者”。(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